交通部今天(13日)表示,截至今年4月,全台電動小客車已逾4萬輛,公共充電樁截至第一季也已達7,700多槍,提前達到明年10月的車樁比設置目標。此外,交通部也在今、明兩年,編列了新台幣9.7億元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及交通部所屬機關建置公共充電樁,希望早日邁向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
交通部13日統計,全台電動小客車截至去年底是2萬8千輛,但經過4個月,就成長到4萬671輛。而公共充電樁統計到今年第一季為止,全台已有6,028槍慢充、1,724槍快充,提前達到明年10月車、樁設置比例要達到10:1的目標。
不過,為了友善電動車主免於里程焦慮,盡速邁向2050淨零排放目標,交通部也另行編列了新台幣9.7億的前瞻特別預算,希望在明年內,補助地方及交通場站在公共停車場廣設4千多支充電樁。路政司副司長蔡書彬說:『(原音)另外我們部裡面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也編列了(新台幣)9.7億元,在今年跟明年這兩年,有補助地方政府還有我們交通部所屬機關建置公共充電樁,預估要建置慢充4,000槍、快充400槍,那優先設置在公共停車場及交通運輸的節點,那地方政府申請的時候,我們也會依照它的財力級次來補助,然後慢充每槍最高補助8萬元,快充補助200萬。』
蔡書彬指出,「停車場法第27條之1」已於去底修正,增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充電專用車位及充電設施,設置要點也已預告一段時間,預計下半年即可上路。屆時路外公共停車場的充電專用車位,應達各縣市政府轄區內公共停車位總數的2%以上,充電樁的數量,也應達當地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的10%;至於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的充電專用車位則須達1%以上。此外,充電設施也須符合電業及消防法規的安全防護規定。
路政司強調,新的停車場須符合設置比例才能領證,但既有停車場業者可有2年的緩衝期建置,搭配換發停車場登記證。不符規定者,可經地方主管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停止部分營業或廢止營業。此外,充電費的收費基準與收費方式,也要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