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13日將排定討論性平三法修法草案(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行政院版本修法草案已完成,修法核心為抑制職場權勢性騷。政院版修法草案增加民事懲罰性賠償,最高可達法院判定金額的5倍、一般權勢性騷罰1到3倍、雇主或負責人權勢性騷罰3到5倍;學校內性騷事件,教職員民事懲罰性賠償1至3倍;校長3至5倍。同時,修法草案也加重刑責,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台灣各界近期陸續揭露多起性騷擾事件,行政院長陳建仁宣示推動性平三法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希望於7月底完成修法;13日的行政院會議程也排定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擬具的「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
政院人士表示,三法對於性騷擾定義不同、管轄範圍不同,因此也產生灰色地帶,此次同步通盤修正,補足漏洞,避免漏接性騷事件;修法三大目標為有效、友善和建立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在有效修法目標方面,修法草案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性騷事件一方為學生則適用性平法,其餘則劃歸性工法範圍;性工法與性平法修法草案也擴大適用範圍,將軍警院校及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
性工法與性騷法修法草案增訂權勢性騷,因現行法律並未有雇主如為性騷加害人的處置規定,修法草案將雇主納入;主管涉及性騷為一般權勢性騷,雇主或機關首長為性騷加害者則為特別權勢性騷。
由於性平三法修法核心重點是抑制職場權勢性騷,修法草案提高民事賠償性懲罰,並採層級差別處罰,最高可達5倍。性工法修法草案規定,一般利用權勢性騷,賠償金額為法院判定的1至3倍、負責人為3至5倍;性騷法修法草案規定1至3倍,以及性平法修法草案規定,教職員賠償金額為1至3倍、校長為3至5倍。
現行規定並沒有行政罰,性平三法修法草案也新增雇主如為性騷加害行為人,行政罰為新台幣1萬至100萬元、權勢性騷6萬至60萬元、一般性騷行政罰提高至20萬元。在刑事部分,修法加重性騷擾罪刑罰,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舉例而言,若某公司雇主嚴重性騷擾其員工,被害人提告後,由地方勞政單位調查,雇主將面臨行政罰最高100萬元;法院判決2年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有期徒刑3年;法院判決民事賠償基本額的5倍。根據修法草案,除私人企業雇主受此規範,各機關首長也比照辦理。
在友善修法目標部分,將性騷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入法,完善保密規定,不得報導或公開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以及外部監督職場性騷事件申訴。另外,目前僅有性平法規範學校有義務通報性騷事件,修法草案也新增規定雇主有義務通報職場性騷案件,以及處理結果。政院人士表示,將在子法規範一定規模以上組織,比照政府制定性平案件處理機制。
在可信賴修法目標方面,修法草案增訂性騷情節重大之最高負責人、主管停職或調整職務的暫時措施,以確保性騷事件調查過程獨立公正,不受行為人權勢影響。
另外,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政院人士表示,此規範讓雇主不清楚實際該採取何種作為,修法草案也會有例示做法。
政院人士表示,性平三法修法完成後,仍需制訂將近10項子法,例如建立資料庫、職場宣導等,其中有些規定可以立即實施,部分涉及配套,需要時間準備,政院規劃於明年3月8日婦女節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