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天(22日)指出,盤點近幾年妨害選舉態樣,除賄選外,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介入等行為,對於選舉公平性影響甚鉅。為鼓勵民眾檢舉,因此將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一併納入檢舉獎金核給範圍,檢舉選舉賭盤最高500萬元、境外勢力最高2000萬元獎金,行政院已核定在案。
法務部指出,鼓勵檢舉賄選要點最近一次於2010年5月14日修正發布後,至今已超過13年未曾修正,原要點在多年實務運作過程中,衍生許多應檢討修正之處,包含請領檢舉獎金之範圍、金額及簡化相關審核流程以加速核發獎金等,因此有通盤檢討修正之必要。
法務部表示,為鼓勵民眾檢舉妨害選舉犯罪行為,將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一併納入檢舉獎金核給範圍,並修正請領檢舉獎金的範圍、金額,及簡化審核流程以加速核發,原要點更名為「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經行政院核定在案。
法務部指出,境外勢力在台發展組織或提供競選資金介入選舉,偵查極具隱密性、高難度,考量此類案件動搖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為提高檢舉誘因,未來此類檢舉案件經起訴或判決認定與公職人員選罷法等選舉法律有關,最高核給新台幣2000萬元。
法務部提到,選舉賭盤也為特定候選人操縱選舉結果的常見手法,民眾若受到賠率所誘引而下注,為獲取賭金,除改變自己投票意向外,更可能為此煽動或影響其他選民進行投票。因應公職人員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均已新增對於經營選舉賭盤及下賭簽注者刑責的特別規定,因此將檢舉選舉賭盤納入核給檢舉獎金範圍,若經認定有經營選舉賭盤者,依查獲選舉賭盤規模的大小,核給檢舉獎金最高500萬元。
法務部表示,公平選舉是民主政治及國家廉能的基石,未來民眾若有妨害選舉具體情資,可踴躍提出檢舉,查察機關將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態度,全力查辦妨害選舉犯行,以確保選舉的客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