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選會發布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自9月13日至17日受理申請為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天(12日)表示,為了避免衍生爭議,被連署人依定要依照中選會規定的格式依式訂製,身分證影印或掃描,必須浮貼於切結書上。
中選會12日發布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可以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政黨為民進黨、國民黨、台灣民眾黨,及時代力量。中選會表示,如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應檢附完成連署證明書,自今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受理申請為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9月18日公告被連署人,9月19日至11月2日受理連署書件,11月14日前公告連署結果。依選罷法規定,本次連署人數門檻為28萬9,667人。
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推動參選連署,規劃以科技化方式,請民眾上傳身分證,套用列印於連署書上。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2日表示,特定人士辦公室曾詢問是否可以掃描套印,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中選會秉持謹慎態度辦理選務,被連署人一定要依照選罷法所規定的格式進行連署。李進勇說:『(原音)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3條的規定,被連署人或他的代理人,一定要根據中選會所規定的連署人名冊,以及切結書格式依式印製,「依式印製」就是要根據我們所規定的格式。這個格式裡面清楚載明,身分證影印或掃描,都要浮貼在表格上。』
媒體詢問,如有總統擬參選人通過連署,但是最後退選,是否合法?李進勇表示,如果沒來登記,就沒有退選問題,登記了,也沒有退選問題;如連署、送件,但最後沒有來登記成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也不會違規,只是沒有按照連署取得登記為候選人的機會而已。
中選會補充說明指出,擬參選人是否來選務機關登記為候選人,是擬參選人的公民參政權利;依總統選罷法及公職選罷法規定,如經法定程序登記為候選人後,依法不得撤回候選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