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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新增條款 杜絕以信託規避差別稅率

  • 時間:2023-09-21 18:5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囤房稅2.0新增條款 杜絕以信託規避差別稅率
行政院會21日通過「囤房稅2.0」修正案,除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調高差別稅率,持有多戶且未做有效使用者,更將課較高稅率。(沈聰榮 攝)

行政院會今天(21日)通過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修正案,持有多戶非自住,且未做有效使用者,將課較高稅率,平均每多1戶增加約新台幣4,300至5,000元。為避免屋主以信託方式,規避較高差別稅率,財政部強調,此次方案特別新增信託條款,房屋信託關係存續時,將以委託人也就是屋主,計算持有戶數,不論將多少戶做信託,都歸戶在屋主身上,但若確定是他益信託,也就是受益人不再是屋主,房屋稅則歸由受益人負擔。

行政院會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草案針對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其中,單一自住房屋調降稅率至1%,而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調高差別稅率,法定稅率不但採全數累進,上下限還各調高三分之一,落在2%到4%,等於持有多戶且未做有效使用者,將課較高稅率。

法案也規範,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若地方政府全盤實施2.0方案,進而衍生實質稅損,將由中央補足,但若只做半套或根本不做而有稅損,中央則不予彌補,且未訂定差別稅率者,房屋稅則是依照財政部公告基準來課徵。

財政部指出,調降單一自住稅率後,約有310萬戶受惠,稅損約23億,另外,其他修正包括調整非自住稅率後,受影響戶數則有89萬到128萬戶,評估稅收可因此增加45億到55億。以此數據回推,未來修法上路後,持有多戶非自住,且未有效使用者,平均每多1戶將多繳納4,300元至5,000元。

值得注意是,有鑒於部分屋主將房屋信託,納稅義務因此轉移到受託人,藉此規避差別稅率,此次修法也特別參酌土地稅作法,新增一項信託條款,屋主若將房屋信託,信託關係持續下,仍以委託人也就是屋主持有為計算,除非信託受益人確定不再是屋主。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說:『(原音)只有一種特殊狀況,他是他益信託,而且是確定他益,所謂確定他益意思就是說,我這個受益權已經全部給丙了,而且我不能變更丙為其他人,比如說我不能又變回我自己,這種狀況就叫確定他益,如果確定他益,換句話就是受益人享有,就歸受益人去計算持有戶數。』

另外,考量商辦等非住家用房屋,也可能用來居住,持有多戶且未有效使用者,也應適用較高稅率,因此法案新增條款,授權地方政府得就非住家用房屋,採縣市歸戶,訂定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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