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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速決公投提案 中選會決議駁回

2023-09-22 17:16(12-13 04:10更新)
撰稿編輯:王韋婷
台灣百合公義協會於2月提出「死刑速決」公投提案,22日遭中選會決議駁回。(圖:Pexels)
圖片來源:其他
台灣百合公義協會於2月提出「死刑速決」公投提案,22日遭中選會決議駁回。(圖:Pexels)

中選會今天(22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台灣百合公義協會理事長徐紹展於2023年2月16日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死刑之執行,除受刑人已提出再審、非常上訴或聲請裁判違憲審查經憲法法庭裁定停止執行外,應於刑事判決定讞後之法定期限內執行完畢」。中選會決議駁回。

中選會表示,死刑速決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於2023年5月11日辦理聽證,依第590次委員會議決議,於2023年6月30日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補正後經提本次委員會議審議,認定仍不符合規定,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表示,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相關情況包括,第一,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第二,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第三,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第四,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第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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