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調升消防危險加給 政院:並無中央開支票、地方買單情形

2023-09-26 17:03(12-21 10:40更新)
採訪撰稿:王韋婷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圖)回應消防人員危險加給均為全額撥補所需經費。(圖:行政院發言人臉書)
圖片來源:其他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圖)回應消防人員危險加給均為全額撥補所需經費。(圖:行政院發言人臉書)

行政院7月10日提高消防人員危險加給15%,追溯至7月1日。台中市長盧秀燕認為,7月臨時提出且追溯至7月1日,預算來不及編列,認為今年7月到12月的預算由行政院統籌發放,明年開始才由各縣市負擔。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今天(26日)回應,中央日前已先請地方政府函報經費增加情形,全額撥補所需增加經費,並無所謂「中央開支票、地方買單」的情形。

林子倫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政府編制人員人事費屬自治事項,相關預算本應以自有財源優先編列,但中央基於協助立場,依照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按一致性標準納入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財政支出設算,再視財政情況判斷是否予以補助。

林子倫指出,考量調升警消人員危險(警勤)職務加給政策決定時間為今年年中,各地方政府預算編列恐不及支應,中央日前已先請地方政府函報經費增加情形,全額撥補所需增加經費。2024年起,則依法回歸既有機制,且因各直轄市基本財政收入皆大於支出,故無需再行補助,相關補助皆依既有法律辦理,並無所謂「中央開支票、地方買單」情形。

林子倫表示,期盼地方政府能繼續與中央共同努力,持續加強對於警消第一線人員的照顧,做基層同仁最有力的後盾。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
00:00
00:00
0.5x 1x 1.5x 2x
LIVE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