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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總統連署書要親送選委會 郵寄不受理

2023-10-23 15:54(12-18 15:45更新)
採訪撰稿:王韋婷
中選會表示,總統連署書要親送選委會,郵寄不受理。(劉玉秋 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中選會表示,總統連署書要親送選委會,郵寄不受理。(劉玉秋 攝)

中選會今天(23日)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3條規定,中選會受理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申請後,依規定函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連署期間內,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書件。

中選會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被連署人應於提出連署書件期間內,親自或委託其代理人,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並附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同辦法第6條第3項也規定,被連署人委託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者,並應檢附被連署人聯名出具之委託書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當面發還。

中選會表示,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自2023年9月19日至11月2日受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書件,被連署人應於上開期間內,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檢附被連署人聯名出具之委託書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書件,如未依上開規定辦理,或以郵寄、快遞等方式寄交者,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自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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