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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必要 憲法法庭裁定竹縣鄉代選票延長保管

2023-10-29 12:36(12-21 01:4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 (資料照片/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 (資料照片/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新竹縣新豐鄉第4選區鄉民代表候選人葉高潔去年以2票差距落選,聲請重新計票,法院裁定駁回,葉男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日前做出暫時處分,裁定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應延長保管。

本案是憲法訴訟法新制於去年施行後,憲法法庭第3件實體裁定,也是有關選舉的第1件裁定。

葉高潔是去年新竹縣新豐鄉鄉民代表選舉第4選舉區候選人,該區應選代表人數5名,葉男得票數1667票,為第6名,與第5名的候選人差距僅2票,差距票數在有效票數千分之1以內。葉男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查封選區全部20個投開票所的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並重新計票。

新竹地方法院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明文規定得提出重新計票者,僅限於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為限,鄉民代表選舉結果不在規定得聲請重新計票範圍內,裁定駁回。葉男提起抗告後,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葉男認為,選罷法排除鄉民代表候選人聲請重新計票的規定,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違反憲法保障被選舉權、保障服公職權及不符憲法比例原則,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受理此案。

由於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有保存期限,憲法法庭認為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相關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有保全本案所涉選舉區投票所的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的迫切必要性,依職權做成暫時處分,裁定2022年新竹縣鄉民代表選舉新豐鄉第4選舉區全部投票所的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應延長保管至本件暫時處分裁定失其效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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