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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持未成年不雅片 朝野立委喊修法加重刑責

2024-04-08 14:54(12-16 18:20更新)
撰稿編輯:劉玉秋
藝人黃子佼(前左2)2023年捲入MeToo風波,被控涉強制猥褻等罪。圖為黃先前到案,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資料照。(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藝人黃子佼(前左2)2023年捲入MeToo風波,被控涉強制猥褻等罪。圖為黃先前到案,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資料照。(圖:中央社)

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涉持有兒少性影像引發譁然,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今天(8日)表示,黃子佼的行徑「十惡不赦、人神共憤」,他將提案修法,針對以對價關係取得兒少性影像者,處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緩起訴,「一定得被關」。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也說,性暴力防治四法雖已通過,但仍不足以懲治販賣或購買的共犯者,應加重相關犯罪的刑罰,以保護未成年免於性剝削。

藝人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被控涉強制猥褻等罪,檢方在搜索時查獲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將他緩起訴2年處分,支付國庫新台幣120萬元,引發社會輿論抨擊。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8日受訪時,直指黃子佼的行徑是「十惡不赦、人神共憤」,他擔憂這種犯罪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此他邀集警政署、法務部、衛福部官員一同討論,如何查辦漏網之魚。

王世堅表示,他將提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加重以對價關係取得兒童或青少年性影像者的刑責,不能緩起訴,也呼籲行政部門應負起責任,提出對案,不能再息事寧人。王世堅說:『(原音)兒少性剝削防治法,我認為第39條應該增訂,如果是以對價關係取得青少年兒童性影像者,應該處以3年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為何3年以上,就沒辦法緩起訴,一定得被關,被國家矯正,我認為是最起碼的應該做到的。』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也透過臉書發文指出,性暴力防治四法(包括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在去年修正通過實施,但經過這次事件,外界顯然覺得不足以懲治拍攝、販賣或購買的犯罪或共犯者。

王鴻薇認為,黃子佼身為公眾人物,又承辦政治很多公益廣告,爭議不斷,行為如此不檢點,如今已然社死,但這種行為仍有必要有加重刑罰的方式,嚇阻再有人以為有錢可以購買、可以持有,助長未成年者繼續遭到非法性拍攝。王鴻薇主張應針對這種「台版N號房」的論壇,加重刑罰至10年以上,否則不足以遏阻這些對未成年性剝削的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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