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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專法規範跨國平台須在台設置代理人 唐鳳:否則可限制接取

  • 時間:2024-05-08 12:0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打詐專法規範跨國平台須在台設置代理人 唐鳳:否則可限制接取
數位部長唐鳳。 (資料照片/吳琍君攝)

數位發展部長唐鳳今天(8日)表示,行政院會即將於明天討論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也就是俗稱的「打詐專法」,其中由數位部主管的內容,最大的不同就是規範TikTok等跨國平台需在台灣設置代理人,否則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分,最重則可限速或者限制接取。

數位部長唐鳳8日表示,數位部過去一年多來,辦理多場審議式民主活動,並邀集國際AI廠商交流,致力推動可信任AI,同時凝聚出多項共識,納入行政院會即將於9日通過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也就是俗稱的「打詐專法」中。

唐鳳指出,這些共識包括先處理假帳號問題,就是透過數位簽章、FIDO或其他安全相當的技術來確認帳號,這部分已放入第30條,其他還包括31條和32條,也都是採納這些公民的建議。她說:『(原音)那又或者,共同建議是說,應該要確保如果這個廣告如果有深度偽造的技術,或者是AI生成的個人影像等等,那這個是要標註的,而且有一個明確的定義,那這個我們也放在第31條裡面;那或者是說,嚴重破壞這種資訊完整性,以致透過Deepfake等等的方式來冒充別人,那這個使用者應該暫時停權使用等等,那這部分我們也放到第32條;而且如果這些網路廣告平台沒有這樣做的話,那對於因為誤信這些廣告受有損害的人,就必須要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等等。』

此外,「打詐專法」還明訂TikTok等跨國平台需在台灣設置代理人,否則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分,最重則可限速或者限制接取。唐鳳說:『(原音)就是境外的這些大型廣告平台,一定要設境內的代理人,那這一條可以說是TikTok在新的打詐專法、就是「詐欺危害防制條例」三讀通過的話,那它們就一定要設這個代理人的一個義務,那這個是跟以前最大的不同。那現在就是說,如果它一定都不做的話,就看它情節是不是重大,就是是不是故意不配合等等,那它規模又大、或接觸到非常多的民眾,那又故意不配合的話,最嚴重的時候是可以做限速或者是限制接取的這個動作,所以這跟以前是完全不一樣的。』

唐鳳也說明,打詐專法不僅納管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還包括第三支付服務業者、電商業者和網路連線遊戲業者,但部分特定軟體如Telgram是否屬於大型平台,會有客觀判斷標準,若只是單純的通訊軟體、未經營廣告,則不在納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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