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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核電廠防震能力堪憂 啟動調查

2024-05-11 11:10(12-14 01:3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王育偉
監察院。(資料照/歐陽夢萍 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監察院。(資料照/歐陽夢萍 攝)

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蔡崇義今天(11日)指出,許多發展核能應用的國家皆審慎全面體檢核能電廠安全性,而台灣位於環太平洋火環帶上,斷層密布地震頻繁,根據「地震危害再評估」,核一、二、三廠防震能力堪憂,已啟動調查。

田秋堇、趙永清、蔡崇義表示,2011年3月11日,東京電力公司所屬福島第一核能電廠,因強烈地震及海嘯規模均超過其電廠設計基準,而導致嚴重核子事故,衝擊全球。

監委指出,許多發展核能應用的國家皆審慎全面體檢核能電廠安全性,並嚴格檢視、修改相關評估、設計及審查管制規範,提出新的管制要求。

監委指出,311福島核災後,2015年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現為核能安全委員會)要求台電公司針對核電廠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執行程序依循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委員會(Senior Seismic Hazard Analysis Committee, SSHAC)」所訂定第3層級(SSHAC Level 3)程序,考量距核一、二、三廠320公里範圍內所有可能震源,進行機率式地震危害評估(Probabilistic Seismic Hazard Analysis, PSHA)。

監委指出,「地震危害再評估」估歷時超過4年、共花費新台幣4.98億元,提出核一、二、三廠地動加速度值(Peak Ground Acceleration, PGA)分別為0.698g、1.272g、1.384g,遠遠超過核一、二、三廠建廠當時設計的防震係數,分別是0.3g、0.4g、0.4g,三個核電廠防震能力堪憂。監委指出,對核一、二、三廠防震能力甚表關切及重視,已啟動調查。

監委指出,各核電廠安全程度是否足夠,無論除役或延役,其後續安全工作為何,是否需要補強,若需補強,所需經費及工期為何,有深究必要,將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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