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經過1年多時間審理,台南地方法院4月29日宣判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名被告全部無罪,台南地檢署今天(28日)提起上訴。
南檢去年3月2日宣布偵結起訴台南市正副議長涉賄案10人,分別是邱莉莉、林志展、市議員黃麗招、李文俊、李鎮國及妻子高玫仙、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約用人員黃怡萍。但台南地院認定南檢所舉事證不足,證人證詞反覆,宣判邱莉莉等10名被告全部無罪。法院指出,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選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政黨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有賄選及恐嚇謀議。
南檢今天指出,檢方5月15日收到台南地院判決,被告10人無罪,檢方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及未洽之處。
南檢表示,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曾密集會面或電話聯絡,謀議採取賄選及恐嚇方式以達邱莉莉當選議長目的,並透過楊志強向議員方一峰行求賄賂,且黃怡萍、林士傑參與妨害方一峰自由行使議長投票權等行為。
此外,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李文俊、黃麗招、黃怡萍共同對李鎮國、高玫仙行賄,分別涉犯行求賄賂及期約賄賂等罪嫌。
南檢認為被告等人位居要職,久經社會歷練,對可能於己不利問題多會避重就輕,若認為是中性問題或非己所涉案情問題,多半據實陳述;被告因求議長選舉勝選而結盟,彼此間無仇隙或恩怨,自無構陷他人動機及必要。
因此,南檢依法提起上訴,希望上訴審法院撤銷原判決,再作出適當合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