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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拍攝持有私密片 炎亞綸一審判刑7月緩刑3年

2024-05-30 11:26(12-17 23:05更新)
採訪撰稿:張順祥
被控拍攝持有私密片,藝人炎亞綸一審判刑7月緩刑3年。(資料照/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被控拍攝持有私密片,藝人炎亞綸一審判刑7月緩刑3年。(資料照/中央社)

藝人炎亞綸涉嫌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士林地院今天(30日)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3罪,判炎亞綸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全案起於,被害人於2023年6月間指控未成年時期與炎亞綸(本名吳秉孺)交往,遭炎亞綸拍私密片還外流。

士林地檢署查出,炎亞綸於2017年間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被害人,明知少年未成年,仍於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片並傳給2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起訴。

炎亞綸與被害人今年3月間達成和解,雙方簽署保密條款,不對外透露和解金額。士院今天做出一審判決,宣告炎亞綸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調解內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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