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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申訴調查停職期間 勞動部:雇主應持續為其投保

2024-05-31 11:24(12-14 19:20更新)
採訪撰稿:楊文君
勞動部。(楊文君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勞動部。(楊文君攝)

勞動部近日指出,當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權益不受影響,但嫌疑人、也就是被告,在申訴調查停職期間,雇主仍要為其投保勞保、就保及職災保險,且投保薪資不能隨意調整。

勞動部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職場性騷擾防治的新規定,已於113年3月8日正式施行。不過,近期接獲民眾詢問,調查期間投保問題,勞動部也作出解釋。

勞動部表示,雇主進行性騷擾調查期間,可能會暫時停止被保險人職務,但投保單位仍應依規定為被保險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因為受僱勞工跟雇主的僱傭關係仍存續。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說:『(原音)性騷擾被申訴人在雇主進行調查期間暫時停止職務,因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間僱傭關係尚未終止,且暫行停止職務的情形與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3條、被保險人因司法案件停職者不同,投保單位仍應依規定為被保險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也補充,根據規定,性騷擾調查期間為2個月,最長3個月,且被保險人停職期間的投保薪資,投保單位不得申報調整,以維護被保險人保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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