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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夜開會決定覆議 卓榮泰:捍衛憲政秩序 並非升高朝野對立

  • 時間:2024-06-06 12:4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連夜開會決定覆議 卓榮泰:捍衛憲政秩序 並非升高朝野對立
行政院長卓榮泰主持行政院會。(資料照片/行政院) (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6日)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的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表示,行政院做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提出覆議的目的不是為了升高朝野對立。行政院5日下午收到立院函文,政務委員林明昕連夜召開學者專家會議,討論至午夜12時,並於今天上午新增院會議程,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5日下午收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和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修正案函文;政務委員林明昕即刻召集專家學者會議,討論至午夜12時,認為兩項法案有窒礙難行之處,決定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的規定,提出覆議。

行政院會6日上午臨時新增議程,會中通過覆議案,呈請賴清德總統核可後,移請立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裁示,國會職權修法違反憲法和民主程序,且有侵害人權之虞,包括審議程序、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以及備詢、調查權和聽證權等,皆有違反權力分立和侵害人民權利的疑慮。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轉述說:『(原音)包括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以及備詢違反憲法;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以及聽證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以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的行使;藐視國會罪的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窒礙難行之處,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

卓榮泰表示,行政院做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他指出,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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