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6日)宣判,合議庭判決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此案仍可上訴。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二審若改判無罪,便可先行復職;若有罪,仍維持停職。若最後有罪定讞,則會被解職,若其剩餘任期超過2年,須在3個月內補選,若不足2年,則由行政院指派代理市長。
高虹安遭停職後,將由同為民眾黨籍的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台北地方法院原訂24日宣判,因凱米颱風來襲,延至今天上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