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中信金非合意想併購新光金 金管會:須符合4大條件

2024-08-22 19:31(12-19 21:25更新)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金管會。(圖:陳林幸虹 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金管會。(圖:陳林幸虹 攝)

國內金控業近期掀重大併購消息。台新金有意和新光金以換股方式合併,中信金則是釋出消息,以股權收購的非合意併購方式進行。金管會今天(22日)表示,目前還未收到中信金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不過,採非合意併購,必須符合4大條件,也就是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金管會會針對這4大條件進行審查。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原音)在非合意併購方面,依照金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九項的規定,符合4個要件,包括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佈局發展能力,以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等一定條件者,無需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未反對之決議,或者與被投資事業相關對象簽有應賣股份總數超過25%的相關協議或約定,在符合前面4個條件之後,就可以不需要取得相關的書件或者決議就可以來進行。』

金管會也指出,非合意併購的程序,就是遞件15個營業日,沒有涉及股份轉換,金管會沒有反對意見,就視同核准,金控業者就可以在市場上進行公開收購。至於股份轉換需要開臨時股東會決議完成最終程序,股東會決議遞件時間點。

根據金管會統計,從2004年9月至今20年內,台灣金融業併購案共有64件,未成立的案件為開發金與金鼎證券因經營權爭議,最終沒有完成併購;另外,國票金與三商銀因無法達到公開收購下限,也沒有成立。

延伸閱讀
金管會 中信金 新光金控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