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檢方在先後拘提北市議員應曉薇,並約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後,將3人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於29日晚間及今天(30日)凌晨先後裁定3人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指出,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交付賄賂款項新台幣4千多萬以上,應曉薇及沈慶京在訊問時均否認犯行,沈慶京並宣稱純粹是匯給協會的捐款,而非賄款,但應曉薇收款期間與她為京華城一案陸續以市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的時間吻合;最重要的是,京華城的訴求如願以償後,應曉薇便密集於同月收到4,500萬元,檢察官認為此為賄賂的後酬給予,應曉薇亦曾在陳情過程中對承辦公務員施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沈慶京則對應曉薇的行為給予報酬,自屬違背職務之行為而交付賄賂罪,均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並指出,應曉薇在搜索前夕欲從台中機場出境,合理懷疑她有管道探知偵查秘密因而計畫潛逃,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依卷證資料顯示,本案仍有其他涉案公務員待追查,有予以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沈慶京則在8月28日於住處管理員通知廉政官帶隊要執行住家搜索時,欲從住家安全門離開,遭廉政官阻止,足認有逃亡之虞;加上共犯應曉薇亦有購買機票潛逃的行為,由兩人的反應,顯見對於檢察官的偵辦早已多有防備,基於有事實足認兩人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因此均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
至於吳順民,雖然也否認犯行,但檢方指出,吳順民不但擔任威京集團子公司兆欣公司的有薪顧問,為京華城案出具專業意見,同時也是應曉薇團隊的無給職顧問,且在京華城容積率陳情案中,以應曉薇團隊成員出席或表示意見,主觀上確實有犯意的聯絡;客觀上,吳順民與應曉薇也對於承辦公務員施以壓力有行為分擔,與共犯應曉薇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另外,吳順民曾在今年8月14日與沈慶京通話,且內容不短,但在偵訊時,兩人均否認此事,有事實與相當理由認為兩人在串證,成為被羈押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