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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羈押理由出爐 執意違背法令致沈慶京獲不法利益200億

  • 時間:2024-09-05 17:5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柯文哲羈押理由出爐 執意違背法令致沈慶京獲不法利益200億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聲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後左),今天下午2時再度召開羈押庭,最後裁定羈押禁見。 (資料照:中央社)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聲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北院今天(5日)下午2時再度召開羈押庭,經過2個半小時後,最後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之虞,將柯文哲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認定檢察官舉證無法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裁定無保請回。檢察官提起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北院5日下午2時再度召開羈押庭。

經過2個半小時後,庭訊於下午4時30結束,法官呂政燁做出裁定結果,柯文哲確定遭羈押禁見。

法官並公布三點裁定理由,第一,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多億元,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第二,目前就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要件,但柯文哲所為究竟是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還是與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屬於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縱然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且柯文哲的敘述,仍與已被羈押的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為保障柯文哲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第三,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200億元的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因此,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柯文哲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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