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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引用中央法規稱京華城容積合法遭批 民眾黨:地方政府有權自行訂定規範

2024-09-16 17:29(12-23 02:25更新)
撰稿編輯:鄭佑漢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資料照。(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資料照。(圖:中央社)

檢廉持續偵辦京華城案,因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圖利遭法院羈押禁見,時任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日前在臉書發文,引用了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的說法,認為內政部定調容積率給予地方政府的細部計畫訂定,不超過容積獎勵20%的規範,全國一致。民眾黨16日也回應,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會依據各地方的實際情況,在都更容積獎勵的施行細則中規範容積獎勵。

時任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日前在臉書上引述了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的一段話,認為各地方政府以細部計畫訂定容積獎勵,但原則上限都不得超過20%,黃珊珊認為,京華城容積獎勵跟全國的標準一致,認為北市府都市審議委員會並未違反其原則。不過黃珊珊貼文出來後,引發各界質疑,京華城從百貨商場改建成商辦大樓,並不符合都市更新及容積獎勵的條件。

監察院過去調查京華城容積獎勵,也指出京華城改建案不符合都市更新案件,明確指出京華城改建,應遵循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中的容積率管制基準來計算容積給予。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16日受訪回應,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根據地方發展的實際情況,本來就可以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的施行細則中訂定容積獎勵。吳怡萱說:『(原音)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提及進到細部的計畫規定來規範容積獎勵,業者當然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來自提,台北市政府收到業者的陳情,依法進到都發局跟都審委員會來討論,一切都是依法辦理。』

吳怡萱強調,地方政府本來就有權在施行細則中進行規範,依據都市計畫法24條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都是完全依據相關規定來辦理容積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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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獎勵 台灣民眾黨 京華城 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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