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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免術換證」的事實前提討論

  • 時間:2024-10-15 21: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所謂「免術換證」的事實前提討論
最近台灣「免術換證」案例、意即不必做變性手術,即可依其心理認同更換身分證上的性別,引發諸多議論。(圖:Pixabay)

近日,台灣法院又多了一宗在未做手術情況下變更法律性別的判決,在社會上「免術換證」這一議題激起了一陣漣漪。

首先,容筆者直接切向結論——「免術換證」這四個字根本就是一個偽命題。在了解這件事之前,根本不可能有任何有效討論。為甚麼這樣說?

各種容許更換身份證明文件性別的法律條件,其實是一個非常廣闊的光譜,不可能以四個字概括。讓我們簡單審視一下光譜的兩側。

在光譜的最「右」端,也是最極端的反變性/反跨性別的法律,規定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變更性別標記,不論是做了全套性別重置手術、服用多年荷爾蒙、受專業人士認證等,都只能以自己出生時的性別生活。這套法律觀點是從科學事實上錯誤的,因為出生時看見的性器官或者染色體都不一定能反映出某個人的生物性別(詳見另文:奧運的性別風波(二)生物性別討論 - RTI 洞察中國)。

拋開這個最極端的例子,往光譜的開放端移動一點。即使在大部分比較保守的國家當中,公民都仍然可以變更性別,條件就是必須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包括性腺(卵巢或睪丸)的移除、內外性器官的移除或者加上另一套性器官的重置等。而基本上除非是無牌黑市,否則任何國家的持牌外科醫生都會要求受手術者在進行手術前一定要有持續以自我認同性別生活的經驗,服用過荷爾蒙,或者要求有來自精神科醫生的認定和轉介信。換句話說這算是一般情況下最嚴格的要求。

而在中國,接受性別重置手術需要有持續5年的觀察,還有單身、無犯罪紀錄證明等額外要求。而台灣的法律上大致也是要求完成全套手術,但無中國的那堆額外要求,而且法庭有權力按情形判出額外許可。

再往光譜的開放端移動一點,強制手術的條件移除了。但是,要求變更性別身份的人仍然要有精神科醫生或臨床心理師(或者兩者皆有)的書面認證,而認證內容包括說明患者的情況、見過患者多久、患者以自我認同性別的身份生活了多久、有沒有服用過荷爾蒙等等,而通常認證期間最少要兩年,並不是一個寛鬆的要求。

再開放一點的話,就是不再需要醫療診斷的證明,但患者仍然需要向政府機關或法官提出支持自己變更性別身份的證明,提出的證明可以有來自一般心理師的諮商紀錄,來自親友/上司的觀察證明等,而通不通過可能就是靠法官或者相關官員的「自由心證」。

最後來到光譜的極左端,就是拋開一切要求——只要某個人願意按法律程序宣誓,他不需要提出任何證明,即可變更性別。

好了,每個人在這議題上可能都有一些想法,或者都不能三言兩語說是對是錯。但是讓我們先拋開主觀想法,暫時先從事實上考慮——今天有兩個人,一個是在精神科和臨床心理持續接受諮詢或治療超過兩年,並在過程中持續展示自己一直以和身份證相反的性別生活,而同時接受荷爾蒙治療,獲精神科醫生發出持續診斷證明;另一個人沒做任何事情,走進戶政事務所要求變更性別。

看到這裡的讀者,或許你對兩人的結論沒有不一樣;可能你一樣覺得兩人都不應變更法律性別,又或者你覺得兩人都可以變更法律性別。但是,顯然的是,這兩個個案不應混為一談——這根本就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但是都可以套上「免術換證」的四個字。這好像在問,「你支不支持當老師需要讀過書?」這樣,題目有引導性的方向令人會想答「支持」,但其實根本沒說當甚麼老師,需要甚麼程度的資歷,結果其實問的是幼兒園教師需不需要有博士學位。今天的變性議題也有點類似,網上充斥着一堆似乎想針對無條件聲明就能變性的稻草人攻擊,卻沒人討論過法庭上提出過包括不同醫療專業人士的鑑定,淪為大型盲目攻擊的平台。

最後,簡單分享一下筆者的立場:我認為變性的條件應該是由專業醫療人員建議就足夠,但醫療系統內部的指引卻可以較為嚴格。醫生或者心理師不是完美,但起碼在制訂政策時一定是基於科學數據和情況,而且在有新的證據或者社會調查出現時,可以快速調整,無需經過麻煩的司法或立法程序。最重要的是,比起一小部分民眾由情緒主導的高呼聲,我對專業醫療人員遠遠有更大的信心。

作者》沙羅双樹 香港大學生。參與反送中運動,目前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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