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自明年1月起開徵碳費,多名地方首長近來呼籲碳費收入應留一定比例給地方。對此,環境部長彭啓明今天(17日)表示,依法碳費本就應有一定比例給地方政府,碳費將優先使用於最有效的減碳方法,也將主動協助進行氣候調適,並將幫助受氣候變遷影響的弱勢民眾。
針對地方首長呼籲碳費應留一定比例在地方,環境部長彭啓明17日下午與媒體交流碳費議題時表示,「氣候變遷因應法」中本就明訂碳費用途應納入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很多氣候變遷工作須靠地方執行,因此中央一定會與地方站在一起;但根據「財政紀律法」規定,不得訂定固定經費額度或比例,因此他無法承諾碳費分配各縣市的金額。
彭啓明指出,碳費收入將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溫管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案將於今年底完成修訂,希望今年底或明年初聘請新委員及召開會議,預估2026年起每年碳費收入約新台幣60億元,目前碳費費率預告期已滿,預計10月底前可正式公告。
彭啓明表示,碳費收取來自於排碳大戶,未來碳費使用目標主要是針對最有效的減碳方式,並主動進行氣候調適,或幫助因應氣候變遷造成的弱勢,將以公正轉型為目標。他說:『(原音)其實基本上我們的這個碳費的目標,就是要以減碳最有成效來做一個目標,或是說我們來幫助氣候變遷造成的弱勢,例如說我舉例像可能是嘉義或是整個西南邊沿海,很多可能會低窪、可能會海水倒灌,其實那個地方就需要一些調適的方案,那這個碳費應該就可以幫這個忙。還有一個就是公正轉型,就是說有些弱勢的團體如何幫助他,這個就是我們要做的事情。』
彭啓明強調,碳排與空污是兩件事,並非碳排放量大的企業便污染嚴重,例如某些科技產業排碳、用電量相當高,但「非常乾淨」,因此無法以污染源所在地去思考碳費補助比例或用途,這對已受氣候變遷衝擊且亟需經費挹注的地區將容易產生排擠影響,未來政府會從台灣整體發展進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