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會今天(25日)三讀通過都更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內政部日前在法案完成初審時表示,預計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為了推動各縣市政府都市更新及老舊建物改建計畫,內政部提案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放寬老舊建物認定標準,納入容積獎勵機制設定前所發照的建物,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增加都更的誘因,並強化建物的安全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審查時,朝野都有共識,最終由行政院版本提案通過。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沒有文字修正,我們決議,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通過。』
這項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之合法建築物」,也就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可適用容積認定。
內政部日前在法案完成初審時表示,三讀通過後,將增加改建誘因,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