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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京華城案收賄 北院裁定應曉薇延押2月

2024-10-28 15:20(12-22 11:25更新)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北院28日裁定自29日起延押應曉薇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北院28日裁定自29日起延押應曉薇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圖:中央社)

為偵辦京華城案,台北地檢署日前聲請延長羈押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北院今天(28日)裁定自29日起延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於8月底遭羈押禁見,2個月押期將在29日屆滿,檢察官於上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延長羈押。

台北地院今天表示,在參酌檢察官提出的偵查卷宗及相關證述、資料後,堪認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依證據資料,顯示應曉薇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的能力,因逃亡原因仍然存在,且仍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以替代羈押,而有延長羈押的必要。

北院也指出,本件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及證據資料待查,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原羈押裁定所附加的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有其必要,因此准許檢察官聲請對被告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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