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颱風逼近,勞動部今天(29日)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的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又因月底將近,可能適逢許多公司的發薪日,勞動部也提醒雇主提早薪資作業,預先因應。
勞動部指出,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事業單位可依產業特性,與勞工事先妥為約定相關事宜。
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