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計在今年底實施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也就是俗稱的鐘點移工或外展看護移工計畫2.0,10月21日公告「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的陪伴照顧員適用《勞動基準法》責任制條款」,預告終止日10月20日當天,多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表達嚴正反對,希望政府別再剝削外籍看護,呼籲衛生福利部和勞動部應合作,回應人民長照服務的需求,並保障勞工權益。對此,衛福部長期照顧司今天(18日)回應表示,基於部會合作,衛福部於10月已提供相關意見供勞動部參考,至於照顧服務公共化,衛福部表示,我國長照政策定位仍採稅收制,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為主,而非完全替代家庭照顧,照顧服務公共化相關議題仍待各界凝聚共識。
以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移工聯盟為首超過10個民間團體,10月28日在立法院門口召開「KMT 全面免評 扼殺長照;DPP 多元陪伴 仍舊血汗」記者會,抗議執政黨和在野黨都把長照責任建立在外籍看護的血汗之上,要求朝野應敦促政府承擔長照責任,並呼籲衛福部和勞動部應合作,適切地回應人民長照服務的需求,並保障勞工權益。
衛福部今天(18日)指出,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和長期照顧服務有諸多不同之處。第一,服務對象不同,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的服務使用對象是短期、臨時、緊急需求者,都不是長照服務對象;第二,使用費用不同,有別於長照,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採全自費使用服務;第三,照顧服務提供者不同,《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8條規定,長照服務之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長照服務特定項目,應由長照人員為之,而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計畫試辦單位聘僱之外籍陪伴照顧工作者非屬長照人員,第四,服務項目不同,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以陪伴為主,以部分時段、半日、全日一對多的照顧模式派遣移工到宅服務,創造更大的服務彈性,讓家庭照顧者能因應需求時段使用服務,與長照服務目標有所區隔。
民間團體指出,多元陪伴計畫的設計,根本與長照制度無關。外展1.0實驗下來的結果,就是被批評未達初衷—「與長照接軌」;在勞委會的委託研究案,不論是使用者意見或政策建議裡,也重複強調「應與長照接軌」,亦即長照主管機關衛福部的角色才是其中關鍵,而正因為衛福部缺席,勞動部不管再執行多少次試辦,服務都無法真正與長照制度接軌;民間團體也主張,不管外展或多元陪伴試辦計畫的目的,移工都應該納入長照整體的規劃之下,與本勞整合。對此,衛福部回應,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和長期照顧服務的確不同,衛福部鼓勵有長照需求者優先使用國內居家式、社區式及住宿式長照服務資源。
衛福部指出,現行長照機構中,只有住宿式機構照顧服務人力須輪三班,國人較不願投入,因此只開放住宿式機構進用外籍機構看護工,居家式及社區式長照機構仍只能聘僱本國長照人員,而且長照人員6年須取得120點繼續教育積分;衛福部表示,數據顯示,本國居服員人數成長4倍以上,目前國人投入意願高,因此尚未規劃開放居家、社區機構進用外籍移工。
民間團體表示「台灣長照的現狀,就如同坐在一台雙頭馬車上,勞、衛兩部各自為政,拖磨著勞工的權利與人民受長照的權益。」民間團體認為,政府部門之間不應分工而不合作,為了人民的需求與勞權保障,希望兩部會適切回應民眾長照需求,不再倚賴市場、圖利仲介、將照顧責任丟給孤立無援的民眾與家庭,政府須主動提出未來長照服務發展藍圖,不論民眾的經濟狀況、家庭組成、照顧需求為何,都能被公共照顧制度好好承接。民間團體呼籲勞動部與衛福部應跨部會合作多元陪伴試辦計畫,政府要承擔照顧責任,將多元陪伴照顧計畫納進長照系統中,用公共化政策去承接目前仍依賴看護移工、約83萬人的長照需求,而不是仰賴人力市場解決長照制度問題。
衛福部回應表示,勞動部今年8月至9月期間曾邀集專家學者、雇主團體、移工團體、居家服務單位以及衛福部召開諮詢會議,基於部會合作,衛福部10月已提供相關意見供勞動部參考;民眾如有額外臨時緊急或一定期間之照顧需求(例如術後照顧、陪同洗腎、就醫、家庭看護移工返鄉等),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可提供臨時、緊急性或一定期間短時數照顧人力,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因此,衛福部將配合勞動部推動試辦計畫。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我國長照政策定位仍採稅收制,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為主,而非完全替代家庭照顧,照顧服務公共化相關議題仍有待各界凝聚共識。
衛福部表示,衛福部持續布建以本國人力為主之居家式及社區式長照服務體系與資源,並加強宣導鼓勵民眾使用長照服務,提升長照服務涵蓋率;此外,對於輕度失能、亞健康長輩具行動與社會參與能力,有照顧需要者可使用長照給(支)付服務及各類型據點,以預防及延緩失能,促進健康,使長者享有健康尊嚴之晚年。
至於民間團體提出的訴求之一是,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需受《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規範,受委辦單位為5年以上受託提供居家服務經驗且評鑑優等的長照機構。此外,勞動部要確實諮詢衛福部,並與衛福部共同合作,將委辦單位法遵所需之政府監督機制、成本及教育訓練規劃等納入試辦計畫,並在試辦過程中評估,在全國施行的情況下,政府監督機制確保所有委辦單位落實法遵,以免除違法提供長照服務或使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之可能性。
衛福部回應表示,勞動部明訂試辦單位必須是依法設立或登記滿5年的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衛福部尊重勞動部對試辦單位的相關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