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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公款 南韓最大在野黨魁李在明再被起訴

2024-11-19 17:24(12-22 12:05更新)
新聞引據: 其他 路透社
撰稿編輯:黃凡甄
南韓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AFP)
圖片來源:法新社
南韓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AFP)

韓聯社報導,南韓最大在野黨領袖李在明今天(19日)遭到起訴,理由是他在過去擔任知事(相當於市長)期間,將超過1億韓元(7萬1,900美元)的公款挪作私人用途。

身為「共同民主黨」黨魁的李在明已被4起官司纏身,包括賄賂罪和其他指控,大多與一起10億美元的房地產開發醜聞有關。他的政治前途也因為這些法律戰而蒙上陰影,並可能危及他參選下一屆總統的機會。

根據韓聯社報導,檢方依背信罪名起訴李在明,指控他在2018年至2021年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非法挪用納稅錢,涉案金額約1.06億韓元。

韓聯社引述提起公訴的水原地方檢察廳表示,李在明被指控的罪名包括允許妻子金慧京公車私用、使用公款支付李家的昂貴餐費、雜貨和洗衣費,卻記為公務用途。

李在明尚未對這起最新起訴發表評論,但他先前曾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並稱這些針對他們夫婦的指控是「政治報復」。他在2022年總統大選中以些微之差敗給現任總統尹錫悅,外界普遍預期他將再度角逐2027年的總統大選。

共同民主黨今天譴責這項起訴「牽強」,是「消滅總統政敵的陰謀」。

記者致電水原地方檢察廳,但無人接聽。

背信罪可被判處10年徒刑,或最高3,000萬韓元的罰鍰。

一旦李在明最終被判處徒刑或100萬韓圓(含)以上罰鍰,他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並且未來5年將不得競選任何公職。

南韓執政黨「國民力量」表示,這起案件再次引發了李在明是否有資格擔任公職的疑問。

在一起相關案件中,南韓地方法院上週對金慧京處以150萬韓元的罰鍰,理由是她在李在明登記參加2021年總統大選後,利用京畿道政府公款招待幾名政治人物的配偶,違反了選舉法。

李在明15日因違反選舉法而遭到定罪,被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他表示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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