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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碳市場開放 台灣起步已慢 須急起直追

2024-11-26 17:06(12-20 05:25更新)
撰稿編輯:劉品希
COP29開創全球碳市場新局,也為台灣帶來契機。(示意圖/freepik)
圖片來源:其他
COP29開創全球碳市場新局,也為台灣帶來契機。(示意圖/freepik)

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9已於24日落幕,會中除了達成每年3千億美元的氣候資金目標,更敲定已討論3年的「巴黎協定」第6.4條,開放全球碳交易市場。雖然台灣直接參與的資格未定,但仍可透過間接參與投資境外減量。不過,台灣起步已慢,已開發國家在此次大會已紛紛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台灣必須急起直追,掌握這項戰略資產。

COP29落幕 達成兩大決議

今年的COP29被稱為「金融COP」,會議最重要的任務是要達成提高全球氣候融資的目標。歷經2週激烈討論與延長談判,COP29於24日最終達成協議,已開發國家每年無償提供開發中國家應對氣候變遷的金援提高3倍,由1千億美元增加為3千億美元;決議中也提及將敦促私部門透過各種管道提供金援,包括跨國多邊開發銀行提供有償融資,並透過各種商業機制誘發減量投資,於2035年將公部門與私部門的氣候融資規模增加至每年1.3兆美元。

而會議另一大成果是討論3年的「巴黎協定」第6.4條終於定案,決議通過由聯合國監管的全球碳交易機制,其重要意義除了代表開放國際碳權買賣流通,也促使已開發國家願意至開發中國家投資減量計畫,以此獲得碳權,作為國內減量目標抵減之用,全球碳市場被視為可填補全球氣候融資的不足。

全球碳交易機制 台灣政府與企業迎來機會

此次前往亞塞拜然首都巴庫全程參與COP29周邊會議的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劉哲良表示,「巴黎協定」第6.2條開放碳市場可由雙邊或多邊協議進行,亦即碳市場制度建立在締約方的國與國之間,這項機制已在進行中,非締約方的台灣想要參加有其困難;而此次通過的「巴黎協定」第6.4條則是透過投資開發中國家進行減量專案,再將減量所取得、經聯合國認證的碳權帶回國內,作為該國企業碳中和與政府減量目標所用。

劉哲良指出,目前所看到的條文僅明訂地主國有權決定哪些國家可參與碳權合作計畫,至於參與者是否僅限於締約方則未寫死,因此台灣可望參與國際碳市場,國內專家正在向國際專家諮詢釐清此事;即便仍未開放非締約方,但他認為並不阻礙台灣參與國際碳市場,台灣可以找代理人或在境外成立公司出資即可,這對我國企業發展與政府氣候治理都有實質助益。他說:『(原音)那政府想的是,我的企業跑出去買了聯合國碳權,然後去因應供應鏈對他的要求,可是因為台積電是台灣的廠商,所以他比較像是台灣出錢去買了聯合國的額度,所以這些額度雖然是台積電付了錢,可是他拿到這些額度的那個量可不可以來抵我的NDC,就等於一魚兩吃,一部分我拿去給Apple看說我有買這些碳權,可是一部分買這個碳權之後,可以抵NDC的量 ,我拿回來去抵我的NDC。』

不過,即便台灣能參與國際碳市場,但能拿回多少碳權仍由地主國說了算。劉哲良進一步指出,已開發國家至開發中國家投資減量所取得的碳權不可重複計算,假設減量專案總共減碳10萬噸,地主國若使用10萬噸,參與方便沒有額度可使用,這也是此次決議所設下的「相應調整機制」。舉例來說,台灣帶著技術、人力與資金到邦交國投資減量專案,若獲得10萬噸碳權,地主國有權決定自留多少噸,其餘的才分配給台灣,但雙方可事先約定好仍有調整空間,正因為這些複雜的操作細節,導致第6.4條延宕3年,至今才終於上線。

投資境外碳權成本低? 小心漂綠風險高

國內普遍認為通過「巴黎協定」第6.4條是「聯合國開了綠燈」,但台灣大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兼任助理教授趙家緯提醒,台灣在進行國際碳權專案時,必須符合「巴黎協定」第6.4條下所規範的「永續發展機制」(SMD),確保碳權專案未對環境、社會造成負面衝擊,以免引發爭議,甚至有漂綠嫌疑。

對於國內許多人抱持境外減碳可大幅降低成本的想法,趙家緯並不認同,他表示,再生能源本就可降低成本,許多專案並無「外加性」減碳效益,因此這些不具外加性、便宜的碳權,很可能會被國際視為漂綠風險高的減量專案。他說:『(原音)但問題是像是再生能源這樣的一個專案來講的話,因為再生能源的成本已經很低了,所以接下來在這個所謂的永續發展工具的認定之下,以及碳權品質認定之下,這樣的一個專案大概都不會被認定是它有創造碳權,因為它沒有額外性,那這樣子來講的話,我們所謂在國外可以比較便宜的減碳這個事情,其實真的運作起來的話,並不一定是這樣的狀況。』

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人為氣候變遷專題中心執行長許晃雄認為,「巴黎協定」第6.4條對於全球減碳目標的確往前推進一小步,但相關規範與機制仍待規劃,何時能達成共識、可實際運作,恐怕還有一段時間。台灣減碳速率嚴重遲緩,若全球碳市場機制順利運作,我國或許可透過購買碳權緩解減碳壓力,但勢必得付出相當程度的經濟代價。

台灣進軍國際碳市場 官方持保留態度

雖然國內一片看好,普遍認為聯合國開放進行跨國碳權合作開發,但環境部仍持保留態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指出,「聯合國絕對不會跟你講非締約方也可以」,他認為台灣或許可透過管道或機制間接參與,剛通過的「巴黎協定」第6.4條提供較多彈性,但是「這個彈性到底可以到哪裡」,還需要再觀察,目前全世界仍無案例,可能要再過一段時間才會比較清楚,環境部內部已展開準備與討論。他說:『(原音)你如果告訴人家說我也可以參加,那他們一定會覺得這個...,因為那個機制就是for巴黎協定的締約方,但是你有沒有機會參加,你可能要繞什麼管道或繞什麼機制,也許有機會,但是我們馬上就說這個開放給我們非締約方,我覺得不是喔,至少我的解讀不是這樣。』

參與資格未定 台灣起步已晚

全球碳市場機制為台灣帶來機會,但挑戰也擺在眼前,第一道關卡便是台灣到底有無參與資格仍未確定,若要透過代理人參與境外碳權開發專案,程序上較麻煩,且可能面臨中國的打壓,政治干擾是變數之一。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劉哲良並表示,早期只有歐盟在意碳市場,其他國家「要做不做」,主要是因為過去沒有「相應調整機制」,協助他國減量是在「做功德」,但隨著此次COP29重新定調、改變遊戲規則,減量成效成為資產,各國對於碳權開發趨之若鶩,在大會期間競相與開發中國家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台灣起步已晚。他說:『(原音)我看到的是每一個國家,特別是有錢的國家,他們一直在簽雙邊,他直接給你先訂下來,這變他的戰略資產,他直接就跟很多開發中國家,我跟你簽MOU,然後更進一步是MOU進化到契約,每個國家都在談,為什麼?因為他先把這個都book(預訂)下來,因為他怕說他將來真的要去找的時候不好找,像我們的競爭國日本、新加坡一直在簽,所以我們這一塊已經弱勢了。』

COP29開創全球碳市場新局,為台灣帶來契機,相較於立即展開布局的已開發國家,台灣非締約方、腳步落後,但可先鎖定友邦國家,推展境外碳權開發,同步觀察後續國際規則變化,急起直追,加入各國減量計畫。若台灣能掌握機會,將有助於政府落實國家減量目標(NDC),甚至進一步拉高減碳企圖心,企業也可達成國際供應鏈的碳中和要求,確保我國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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