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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訴法修法 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尊重但要有配套

2024-12-12 17:41(12-22 04:45更新)
撰稿編輯:趙婉淳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2日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圖)列席,並進行口頭報告。(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2日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圖)列席,並進行口頭報告。(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12日)審查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立委質詢時關切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擬提高釋憲判決門檻,恐癱瘓憲法法庭,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表示,司法權若遇到如此極端的情況,司法權必須基於自主權設法解決問題,不應放任人民的基本權利及國家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變成這樣的結果,她尊重立法院政治部門的協調,但希望修法時更加謹慎,必須有配套制度。

立法院12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吳秉叡質詢時,關切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主張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提高釋憲判決門檻等,恐癱瘓憲法法庭等議題。

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備詢時說,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做為未來的司法者,她尊重立法院政治部門之間的協調,不便置喙,但如果要修成這樣,應該要有好的配套制度或措施,確保憲法法庭的實質運作可行性,也不要損及憲法賦予司法權的司法自主性,或是妨害大法官行使職權。劉靜怡:『(原音)我並不是百分之百反對修法,這個是貴院的職權,但是修法必須要有配套,甚至貴院在行使大法官的提名審查的同意權的時候,也應該有所配套,畢竟這件事情是為了大家好,我不認為任何的國會的修法,是基於惡意而來的,我都相信所有的國會修法,都是基於善意而來的。』

不過,劉靜怡提到,若修法結果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除了造成憲政爭議、權力分立制衡的問題無法解決,也無法處理攸關人民權利的保障案件,因此,即便要修法,也必須有清楚配套措施,重點是不能讓國家仲裁者司法權處於無法運作的狀態。

吳秉叡質詢時追問,假使最終翁曉玲的憲法訴訟法版本三讀通過,屆時司法院是不遵守該項法律,或逕自宣告違憲,劉靜怡說,宣告違憲必須有人聲請,而釋憲程序,可以聲請的人非常多。她指出,立法的時候要相當謹慎,實際上不應該如此處理,若遇到這麼極端的情況,司法權必須基於自主權,想辦法解決此問題,不該放任人民的基本權利跟國家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變成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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