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職場霸凌案調查結果今天(12日)出爐,經外部專家調查認定,共有3案成立,7人受處分,其中,保護服務司林姓簡任視察霸凌事證明確,包括大聲咆哮、不合理退公文等,遭記1大過並移付監察院懲戒。至於其3中名涉案司長與健保署副署長的霸凌案則皆不成立。
針對衛福部霸凌案,衛福部長邱泰源日前指示次長呂建德召集外聘專家學者成立調查小組,歷經2週調查,調查結果及懲處12日公布。呂建德12日傍晚舉行記者會指出,調查期間共接獲8件疑似職場霸凌案件,經全面、深入調查,由外部學者專家依據職場霸凌判斷準則審議認定,確認3案成立,包括保護服務司林姓簡任視察、長照司王姓專門委員、社工司王姓簡任視察,3名簡任非主管對督導的下屬咆哮以及不合理多次退文等濫用職權,分別記1大過並移付懲戒、記1大過、記過1次。他說:『(原音)人總他有一個對於什麼叫職場霸凌,他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就是利用權勢的關係,長官對下屬造成,以各種各樣的方式,造成敵意性的環境,包括譬如羞辱、斥責等等,以至於造成被行為人他的身心上面的受創,所以我們是根據這樣的一個標準跟指標,我們的整個審理基準事實上都是非常非常一致的。』
呂建德指出,涉及霸凌案的幾名主管均屬工作違失,長照司祝姓司長遭控要求同仁深蹲、做操,確實造成同仁壓力,但該司長並未強迫深蹲,屬於管理領導行為失當,加上未針對司內從事霸凌的王姓專委進行立即有效的監督,因此記1小過。
呂建德表示,衛福部主秘兼社保司劉姓司長遭控在健保署台北業務組長任內以不當比喻要求同仁須自我要求,找出問題嚴重性,才不會被「他殺」,調查認定用語及比喻失當,但尚未構成職場霸凌要件,核予申誡2次;社保司長也是此次調查過程中唯一調離主管職者,但仍繼續擔任屬於幕僚性質的主秘職務。
此外,呂建德指出,社工司蘇姓司長行為也不符合霸凌要件,但與保護司長一樣,皆未對司內同仁疑有霸凌行為採取有效制止的措施,應負監督管理不周之責,因此社工司、保護司2名司長皆記申誡1次。至於健保署陳姓副署長、國會組張姓主任兩案皆無霸凌實證,因此不成立。
呂建德強調,衛福部長邱泰源已指示後續應延攬專家開課,針對簡任以上、科長等級主管進行教育訓練,強化主管的自我覺察、同理心、領導與溝通藝術、情緒管理能力等,以提供同仁有尊嚴且良善的職場環境。
衛福部涉霸凌案件調查結果及懲處說明。(衛福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