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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祭高利存款吸金再轉房貸 金管會:需注意流動性風險控管

2024-12-17 18:06(12-22 12:05更新)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金管會17日表示,銀行如果以短期負債來籌措資金,必須注意流動性相關的風險控管。(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金管會17日表示,銀行如果以短期負債來籌措資金,必須注意流動性相關的風險控管。(圖:中央社)

銀行法第72條之2是國銀不動產放款的「天條」,依照規定,國銀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分子),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分母)的30%。有銀行為了擴大存款餘額,向企業祭出高利定存,吸收資金後再轉為房貸授信。對此,金管會今天(17日)表示,銀行如果以短期負債來籌措資金,必須注意流動性相關的風險控管。

新青安申貸戶湧入台灣房貸市場,多家國銀擔憂房貸餘額觸及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也就是銀行房貸與土建融放款總額,不得超過銀行存款及金融債發行合計3成上限,這幾個月來,不僅核貸速度變慢,且為滿足自住首購民眾的房貸需求,還祭出高利率吸引企業定存,希望擴大72條之2在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以便讓不動產放款符合銀行法第72條之2的規定。

不過,銀行此舉是否引發相關風險,也令外界關注。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1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銀行的主要業務,就是要吸收大眾存款,提供資金仲介,為了持續業務動能,部分銀行依照業務規模以及資產負債的結構等因素綜合考量,給予存款戶比較優惠的利率條件,且如果在符合銀行的內外部流動性風險控管規範之下,也是屬於銀行業務自主經營的範疇。

不過,侯立洋也指出,銀行如果以短期負債來籌措資金,必須注意流動性相關的風險控管。侯立洋說:『(原音)本會就銀行這個短期性的流動性的情形,已經訂有所謂的流動性覆蓋比率,就是LCR這樣相關的規範。那查一下近年以來,本國銀行整體的LCR都超過120%,而且個別銀行的LCR都高於法定的最低標準 也就是100%,所以整體的銀行業的流動性都尚屬充裕。』

侯立洋也表示,根據金管會掌握,雖然銀行提供高利定存吸收企業存款,但統計本國銀行存款的總餘額,在今年的1月到10月之間,月增率都是微幅的成長 ,大概介於0.17%到1.1%之間,看起來差異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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