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26日)通過「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修法主要是配合今年11月13日公布施行的「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放寬原建築容積獎勵適用範圍,適用對象從原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合法建築物,放寬為包括已掛號申請建照者皆可適用,提高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為加速推動921前耐震不足的建物更新,內政部修改「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可受惠,整體提升建築物耐震設計與保障民眾居住安全。
內政部指出,「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以加速老舊建物更新整合,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