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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交保後能與妻子同住?北院補充裁定說明

2024-12-27 16:17(02-01 19:55更新)
撰稿編輯:劉玉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左)27日中午交保返家,在妻子陳佩琪迎接下步入家門。(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左)27日中午交保返家,在妻子陳佩琪迎接下步入家門。(圖:中央社)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北檢以貪污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以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但由於柯文哲妻子陳佩琪、與民眾黨工有人被列證人或被告,能不能與柯文哲接觸,引發關注。台北地院今天補充裁定表示,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是指「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依貪污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將5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北院今天凌晨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不過,由於柯文哲陳佩琪、民眾黨黨工有人被列證人或被告,柯文哲能否與黨工及妻子接觸引發質疑。台北地院今天則表示,針對被告柯文哲等5人准予具保條件中所述「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此部分應補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也就是柯文哲可與身為證人的妻子陳佩琪、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及民眾黨幹部等人接觸。

北院也指出,補充裁定已函文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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