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27日)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法務部表示,對於建立國內首部揭弊保護專法,提供揭弊者安心吹哨的環境,敬表贊同;但是新法適用對象除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與國營事業外,尚及於依銓敘部公告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或事業機構,對於私領域之衝擊效應還需密切觀察因應。
針對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法務部隨即發布新聞稿表示,,為追求廉能政府公益社會,法務部多年來致力於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制,因此對於建立國內首部揭弊保護專法,提供揭弊者安心吹哨的環境,敬表贊同。但法務部於修法過程中考量揭弊保護法制若貿然適用於私部門,恐大幅增加其人事管理成本,對企業文化及公司治理衝擊過大,極力主張應採「公私分流,行政立法雙軌並行」之立法策略,可惜多數立委未能完全採納法務部的意見,通過之新法適用對象除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與國營事業外,尚及於依銓敘部公告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或事業機構(截至2024年9月24日為止計有財團法人351家、事業團體285家)等,對私領域之衝擊效應需再密切觀察因應。
此外,法務部也指出,新法尚規範揭弊者逕向媒體、民代揭弊後,應於10日內轉由受理揭弊機關辦理之案件,經調查揭弊屬實者始予以保護,可能衍生查證前對揭弊者的保護空窗期。且揭弊者向司法機關揭弊後,6個月內未獲調查結果之通知,經促請辦理後於10日內仍未獲回應,即得再具名向媒體、民代揭弊,亦受保護,將來是否會助長爆料文化,並嚴重影響案件偵辦,法務部也將持續關注研擬對策。
至於本次揭弊法適用範圍所不及之一般私部門法務部表示,將持續落實行政院推動揭弊者保護專案,針對私部門透過各項行政指導,柔性輔導私部門自主建置內部揭弊保護制度,期盼降低對私部門衝擊的前提下逐步深化。
法務部也表示,新法規定設立「揭弊者保護委員會」,由法務部長出任主任委員,並遴聘外部委員協助推動揭弊者權益之保護。為確保揭弊者最佳權益保障與實務執行順暢,在新法經總統公布後,法務部將積極研擬施行細則以及從事相關宣導工作,以期於公布後6個月順利實施,建立揭弊友善文化,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共創廉潔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