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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案一審判刑12年6月 將依地方制度法停職

2024-12-31 14:56(02-07 05:50更新)
新聞引據:其他
宜蘭縣長林姿妙(圖)涉貪案宣判,一審遭判12年半,將依法停職。資料照 (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宜蘭縣長林姿妙(圖)涉貪案宣判,一審遭判12年半,將依法停職。資料照 (圖:中央社)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纏訟三年,檢方求刑22年6個月。宜蘭地院今天(31日)一審宣判,林姿妙遭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遭判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3250萬沒收,同時將依地方制度法停職。

林姿妙與縣府主管涉及弊案,宜蘭地方檢察署於2022年8月23日共起訴15人,其中10人包含林姿妙為公務員,其他5人包含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及相關地主,同時全案在今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

林姿妙數度強調,這起案件是政治追殺,自己是清白,但檢方在林姿妙涉貪部分,當庭請求法官從重量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在特殊洗錢罪部分,檢方向法官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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