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來我國運動員在國際舞台發光發熱,讓世界看到台灣。立法院今天(7日)三讀制定通過「運動部組織法」,明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等,特設運動部,掌理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的研擬等十大事項,另外,運動部轄下設立「全民運動署」,辦理全民運動業務,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形塑運動文化。
為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運動產業多元發展、打造台灣品牌國際賽事,行政院規劃成立運動部,力拚今年8月正式掛牌,預計編列新台幣200億元預算。
立法院7日三讀修正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規範行政院下設部會增訂運動部,並制定通過運動部組織法。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宣讀審查結果:『(原音)無文字修正,運動部組織法,制定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的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的價值,特設運動部。
有關運動部執掌的事項則有10款,三讀條文規定,包括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的研擬、規劃、管理及監督,以及運動產業發展及運動產業人才的培育;職業運動的輔導;運動文化記憶的蒐藏、保存及推廣;運動彩券、運動發展基金、多元資金挹注、運動科學發展與創新應用的規劃及監督。
修法後,未來運動部設置部長1人,政務次長2人,常務次長1人。運動部設全民運動署,辦理全民運動業務,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形塑運動文化,並設立3個行政法人,除了原有的「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並新設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以因應運動多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