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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維吾爾人爭議 人權組織籲泰終止拘留並協助難民身分認定

2025-01-22 14:09(02-08 17:20更新)
新聞引據:其他
作者:程寬厚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 HRW)。(路透社/達志影像)
圖片來源:路透社/達志影像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 HRW)。(路透社/達志影像)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表示,泰國政府若將其關押在移民拘留所已逾十年的48名維吾爾男性強迫遣送中國,將使他們面臨強迫失蹤、長期監禁、酷刑和其他嚴重虐待,因此他們呼籲現任泰國總理貝東丹終結這種迫害循環,立即釋放在押的維吾爾人,允許他們前往安全的第三國。

這群在押的48名維吾爾男性疑似面臨迫切風險,因為泰國移民官員近期一系列舉動,包括要求他們完成新的文書作業並拍攝照片,看似在為強迫移送作準備。因此他們在日前對外發出求救信函,表示「我們可能被監禁,甚至可能喪失生命。我們迫切祈求所有關心人權的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立即伸出援手,救助我們脫離悲劇命運,以免太遲。」

2014年3月,鄰近馬來西亞邊界的宋卡省警方逮捕大約220名維吾爾男女老幼,隨即以違反移民法罪名將他們移送曼谷移民拘留所。此外,在同一時期,泰國當局多次拘捕共計數十名維吾爾人,將他們關押在國內多處移民拘留設施。

2015年7月,關押在宋卡省的大約170名維吾爾婦孺獲釋前往土耳其。然而,一週後,泰國當局將超過100名維吾爾成年男子以專機強制移交中國當局,遭到人權團體的抗議,使得剩餘的維吾爾人逃過一劫,被留置在泰國的移民拘留所,如今一待就是10餘年,期間,5名成員病死,僅剩48人,目前正在絕食抗議。

人權觀察指出,泰國政府有義務尊重國際法不遣返原則,也就是禁止各國將任何人送回其可能面臨迫害、酷刑或其他嚴重虐待、生命威脅、或與此相當的其他嚴重人權侵犯而有實際風險的地方。禁止遣返原則規定在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泰國為該公約締約國,同時該原則也是國際習慣法之一,並已納入泰國2023年制定的《預防和禁止酷刑與強迫失蹤法》。

儘管泰國並非1951年難民公約締約國,也不具審核庇護申請的有效國家機制。但泰國移民當局多次拒絕聯合國難民署會見這批男子,阻撓他們行使尋求難民地位認定的權利。人權觀察表示,泰國政府長期拘留這些維吾爾人,也違反了國際人權法禁止任意拘留的規定。

人權觀察呼籲泰國政府,應該幫助逃避迫害人士而非把他們關進監獄,當然也不應違反國際法將他們送往危險處所,並應立即允許聯合國難民機構對這48名維吾爾人進行甄別,並確保他們繼續前往安全第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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