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婦女政治參政雖然已大幅領先許多國家,不過,越往基層的選舉,女性民代比例卻越低,女性參政仍存有嚴重的城鄉差距,凸顯現行「地方制度法」的「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僅剩保底作用。婦女團體近來呼籲啟動改革,修法為「3分之1性別比例原則」,讓城鄉差距越大的地區也有女性參政的身影,促進性別均勢、實踐性別正義已刻不容緩。
我國「憲法」明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保障名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當選名額,婦女不得低於2分之1。「地方制度法」也規定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婦女參政比例逐年提高。不過,政壇女將在各種選戰中屢創佳績,但數據背後卻仍暗藏根深蒂固的性別不平等。
看不到的城鄉差距 女性參政越往基層越不平等
根據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黃長玲的研究指出,先不計入直轄市選區,2022年全國135個地方議員區域選區中,有40個選區一名女性議員都沒有,約占30%,若將原住民選區分區計算,平地原住民的「零女性選區」占比例達38%,山地原住民「零女性選區」高達42%。
該項研究也顯示,與縣市層級的女議員相比,鄉鎮市區層級的女性代表比例更低,全國681個鄉鎮市民代表選區中,仍有318個選區沒有女性當選,比例高達47%;而「零女性議會」方面,204個鄉鎮市區代表會裡,有6個代表會一名女性代表都沒有,約占3%。
這份研究又進一步探討2002年到2022年的選舉中,發現「零女性參選」、「零女性當選」的選區僅微幅下降;也就是女性參選與當選的選區,十年來集中在有婦女保障名額的都會選區,城鄉差距仍非常頑強。
婦女保障條款剩保底作用 性別均勢難達成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綠紅回憶起民進黨第一任婦女部主任彭婉如於1996年時,為了爭取將「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進入民進黨內規而遇害,直到1999年「地方制度法」納入「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條款」,才確實發揮鼓勵各政黨培力女性參政的功能。她認為法律已運行超過4分之1個世紀,已跟不上社會進步的步調,」只能保障到應當選人數4人以上的較大選區,對於3人以下的選區卻不在保障範圍內,應思考讓「3分之1性別比例原則」成為擴大支持女性參政基礎的時刻到了。林綠紅說:『(原音)我們的法律制度必須要跟得上時代,讓它回歸到目前我們正在促進的3分之1的性別原則,一旦能夠通過的話,至少能夠發揮的效果是在人才培訓上面,因為你為了要提足一定的人數,選區不足4人、當選人數不足4人的情況底下,我們會讓偏鄉的地方、或城鄉差距比較大的地方,也能開始有女性的政治人物,這對地方的政治生態來說,會起一個蠻基本質化的改變。』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也指出,現行「地方制度法」有「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確實有鼓勵政黨提名優秀女性的作用,且男性候選人也同時受惠。她說:『(原音)因為這個區域如果有保障名額,表示這裡面有一位女性她可以靠比較少的票數就能當選,同時她本來這個黨可以得到的票數可以去分給其他男性的候選人,這對各黨來說都是必須爭取的席位,而且他們其實不會隨便提一位女性,他們會提非常有能力的女性,因為大家都知道其他對手政黨會提女性候選人,所以我今天提的這個人選一定要比其他政黨優秀,我才可能用比較少的票數拿下席位。』
不過,覃玉蓉也進一步分析指出,雖然各政黨在婦女保障名額條款下,傾向找專業女性來與現任者抗衡,但是已無力進一步促進女性參政,只剩「保底作用」,而且絕大多數發生在人口數較少的小選區中,顯見女性參政城鄉差距的問題仍然難以克服,必須加以修法才能破除基層女性參政城鄉差距的緊箍咒。覃玉蓉說:『(原音)現在政治學者的研究發現,透過婦女保障名額當選的女性,甚至整體女性議員的基本素質不是跟男性議員相當,就是比男性議員更好,所以其實它是有正向循環效果的制度,但是問題是它現在只剩保底功能,它沒有辦法進一步去促進50:50性別均勢的功能。』
不是選個女性就好 女性進入政壇有助打破男性問政陋習
事實上,選舉中選出女性代表不是只有象徵意義,某種程度也是承載著民眾對促進性別平權、女性權益的期待。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黃淑玲:『(原音)我們要選出適合的女性民意代表,意思就是說她們必須是實質性的代表,能夠關心女性權益、關心性別平等的議題,而不是選出象徵性的代表,她只是個女性,但她只會拳打腳踢。』
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黃淑玲說,選出女性民代絕對不只是象徵性,更必須有實質意義,她也表示,台灣民主不斷前進,但政治上仍然有一些陋習,例如喝花酒應酬,在地方政治中仍然非常普遍,應酬為的就是要鞏固人脈,但女性的政治人物卻被排除。她認為唯有大幅提升女性參政的比例,才能打破以男性為主的場域行之有年的政治陋習。因此,將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提升到3分之1,絕對是可以深化台灣民主的重要改革。她說:『(原音)很多人還是靠著喝花酒在固樁,或者在進行大大小小的弊案,這樣的陋習在中央已經看得比較少了,可是在地方層級還是非常多。所以讓女性進入地方、縣市、鄉鎮的民意代表的機關,就可以打破男性占大多數的政治陋習。』
台灣女人連線執行秘書陳儀軒也直指,相較於男性,台灣女性參與政治有更多門檻要克服,特別是社會上對女性仍有不少刻板印象,認為女性要以照顧結婚生育、照顧家人為先,不該投注所有心力拓展職業生涯,但是對男性就不會有類似的期待。因此,女性參政比起男性,更容易面臨性騷擾、性暴力的威脅,種種因素讓女性難以踏入政治場域,卻更容易中途離開已經花費心力經營的選區與人脈,可見制度性的保障仍然十分必要。
立委推修法 內政部正面回應 基層性別平等參政露曙光
由於今年1月13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地方制度法」草案,但討論的重點在於刪除直轄市可設置3名副市長的250萬戶籍人口門檻,一度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范雲就指出,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委員會,在最新的第40號一般性建議才提到,各國30%女性參政的比例已經不夠了,委員會建議各國用法律條文設定更高的比例,希望達到男女各半、共享決策權,實現真正的性別平等,台灣目前的制度也顯見不足。范雲說,過去十年間內政部也多次召開會議,會議的共識也都是要修正「地方制度法」,將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改成3分之1性別比例原則,未來她將正式提案,讓女性平等參政的法案不被忽略丟下。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也大力支持「地方制度法」修法,她認為女性基層的政治參與需要更強的法律基礎來支持,將現行婦女保障名額改為性別比例原則,未來也可能保障到男性,她期待下個會期能召開公聽會凝聚各界修法共識,讓3分之1性別比例成為全台灣女性參政的基本保障,更是全台灣的新共識。
在民團與婦團大聲疾呼下,內政部長劉世芳也給予正面回應。她表示,贊同修法讓地方選舉落實「3分之1性別比例」,未來內政部也將提出版本送至行政院,期待政壇平權真正能大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