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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案罷免提議書送件 中選會:2/28前審定完畢

2025-02-03 20:39(02-09 21:4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張緒華
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今天(3日)共收到20案罷免案送件,接下來將請地方選委會於2月23日前查對並函復結果給中選會,而中選會應於2月28日前審定完畢。 (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今天(3日)共收到20案罷免案送件,接下來將請地方選委會於2月23日前查對並函復結果給中選會,而中選會應於2月28日前審定完畢。 (圖:中央社)

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今天(3日)共收到20案罷免案送件,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接下來將請地方選委會於2月23日前查對並函復結果給中選會,而中選會應於2月28日前審定完畢。

免國民黨立委的團體今天到中選會送交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被提議罷免者包括台北市立委王鴻薇、李彥秀;新北市立委葉元之;桃園市立委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新竹市立委鄭正鈐;南投縣立委游顥、馬文君;台中市立委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雲林縣立委丁學忠;台東縣立委黃建賓;花蓮縣立委傅崐萁;以及目前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

選會晚間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25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又主管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書件後,應交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於20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不合規定者,應予刪除,並於規定期間內將查對結果函報主管選舉委員會。

選會指出,也就是說,中選會今天收到符合送件規定的各罷免案,於初點後就會發文給地方選委會,請地方選委會依法查對,並在2月23日前函復查對結果給中選會;而中選會應在2月28日前,針對是否符合提議門檻或是否需依法另行補提等事項完成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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