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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年齡歧視! 金管會修法銀行可向70歲以上售結構型商品

2025-02-04 18:24(02-09 18:15更新)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金管會4日宣布將修正法規,刪除對年齡70歲以上,不得推介結構型商品的規定,預計法規預告後,今年4月底、5月初實施。(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金管會4日宣布將修正法規,刪除對年齡70歲以上,不得推介結構型商品的規定,預計法規預告後,今年4月底、5月初實施。(圖:中央社)

過往金管會對金融業監理,以年齡作為劃分銷售較複雜金融商品的要項之一,金管會今天(4日)宣布,避免客戶只因年齡即無法獲得金融服務的差別待遇,因此將修正相關法規,刪除對年齡70歲以上,不得推介結構型商品的規定,預計法規預告後,今年4月底、5月初實施。

根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定,銀行向客戶推介結構型商品,應事先取得客戶同意書,且對於最近1年內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筆數低於5筆、年齡為70歲以上、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以下或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的客戶,銀行不得以當面洽談、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繫、寄發商品說明書等方式進行商品推介。

金管會4日指出,為鼓勵金融業開發設計滿足各年齡世代金融需求,委員會議決議刪除年齡70歲以上的規定,未來銀行應本於專業,以客戶適合度及商品適合度作為是否推介結構型商品的依據,希望能營造友善金融服務的環境。銀行局主任秘書王允中說:『(原音)我們這個並不是開放限制,我們只是說,我們不要有一點年齡歧視的這種條文的規定,但是銀行他必須去堅守他對客戶的KYC專業,以前是法令已經把這條線畫在這裡了, 你只要在這條線之上,你就不能做某些事情,現在不是做這種硬性的規定,但是銀行的責任更重了,他必須要自己去判斷。』

至於在期貨業務部分,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期貨交易人目前也有70歲以上不得開戶的規定,證期局跟銀行局的修正方向一樣,將不再用年齡做劃分,而是將改由期貨公司對期貨交易人的適合度做實質審查,不再以年齡作為單一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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