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因國籍問題遭解職一事,內政部長劉世芳7日接受廣播專訪時表示,中國籍配偶若取得台灣身分證,依法享有選舉與被選舉權,但當選公職後,須在一年內放棄原有國籍,否則將依法解除職務。根據目前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實設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管道,關鍵在於個人是否願意辦理。
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因仍具中國人民共和國國籍,內政部去年函文南投縣議會解除史雪燕公職,且自宣誓就職日2021年8月26日起生效。史雪燕當時則解釋,當年合法入籍且沒被要求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一定提行政救濟。
內政部長劉世芳7日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到,史雪燕雖已取得台灣身分證,並依法參選南投縣議員,然而,史雪燕遞補上任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完成放棄外國國籍,內政部遂依規定辦理解職程序,並正式通知南投縣議會及史雪燕本人。
劉世芳強調,該規範並非新訂,而是長期適用於所有具有雙重國籍的民意代表,她更舉例前立委李慶安、高雄市議員黃紹庭也曾發生過,兩位都具美國國籍,當時處理辦法,也是要求兩人在一年內放棄美國國籍,後來李慶安立委解職更是立法院召開院會處理,且後續李慶安也被發現在擔任台北市議員時就有美國籍,所以台北市議員身分也一併遭解職。
不過有中國籍配偶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允許個人主動放棄國籍,只能放棄戶籍,導致中配在台灣當選民意代表後,無法依法完成放棄國籍的程序,劉世芳回應,中國確實設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管道,只是個人有沒有提出申請的意願,劉世芳說:『(原音)所以就我所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有放棄國籍的這樣的申請程序,只是你要不要做而已(主持人:我說陸配是可以放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籍就對了)他可以回去申請(那他一直都說不行 他說他辦不到,其實是可以的)。』
劉世芳表示,對於中國籍任公職,史雪燕也提出行政訴願,目前內政部正在審理中,劉世芳強調,若要擔任台灣的民意代表,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法律並效忠國家,是為了確保民意代表的忠誠義務及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