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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徵稅收應還稅於民? 稅法學者:不符學理、非上策

2025-02-13 17:47(05-05 19:15更新)
撰稿編輯:謝佳興
學者指出,超徵稅收是因景氣變化而非違法徵收,所謂「還稅於民」的說法,與稅制、學理精神不符,並非上策,應優先用於還債、投資國家未來等。(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學者指出,超徵稅收是因景氣變化而非違法徵收,所謂「還稅於民」的說法,與稅制、學理精神不符,並非上策,應優先用於還債、投資國家未來等。(圖:中央社)

針對國民黨再喊還稅於民,應普發新台幣1萬元。學者今天(13日)指出,會有超徵稅收是因景氣變化,且非違法徵收,此外,稅制不但是統收統支,更沒有對價性,所謂「還稅於民」的說法,與稅制、學理精神不符,並非上策,應優先用於還債、投資國家未來等。另一名學者則建議,召集朝野、學界共同明定超額稅收的用法,避免爭議。

由於財政部2024年全國總稅收實徵淨額達新台幣3兆7,619億,不但續創新高,還較預算數多了5,283億元,國民黨立院黨團12日表示,將促使政府啟動「還錢於民2.0」版,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

稅法學者、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柯格鐘13日受訪時強調,超徵稅收的概念是,實際徵收的稅金超出原先預期,並不是政府違背或超出法律規範,向納稅人增加稅權負擔,一切合法,而會有超徵主因多半是景氣優於預期,大家錢賺得比較多,稅收也因此增加。

柯格鐘說明,財政部在規劃下一年的稅收預算時,都是基於當時對來年景氣的預測做判斷,並以此預算來安排國家各級單位的年度預算,站在讓國家穩健運作的角度,本就不會做樂觀預估,免得屆時變化太大,稅收短徵,反而得要舉債來支應國家運作。

柯格鐘強調,法律明定稅收用途,統收統支,超徵稅收不可能成為政府的私房錢,且稅制也沒有對價性,不是繳了1億元稅金,國家就提供這位納稅義務人1億元等值的服務,稅金是要用來維持國家運作,因此,如有超徵稅收,應先用於還債、投資未來、讓國家更安全穩定、照顧弱勢,「還稅於民,普發現金」的說法不符稅制及學理精神,並非上策。他說:『(原音)稅收是沒有對價的,你要還給誰?還韓國的天團、外商嗎?還是說我就要算回去,還給他繳了1億,所以我還給他5千萬,講這些話的,真的是對基本的專業知識,不僅是不理解,而且是完全不尊重。』

東海大學經濟系兼任教授、亞太商工總會執行長邱達生認為,過去政府已開了將超徵稅收普發現金的先例,加上當前朝野對於超徵稅收使用的意見,仍缺乏精算,建議召集朝野以及學界共同探討,明定超徵稅收的使用辦法及公式,不但要納入景氣相關指標,還要設定如何應變緊急狀況,並滾動檢討,才能避免未來再有超徵稅收,各界意見相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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