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ightsCon全球數位人權大會」首次移師台灣舉行,並於今天(24日)開幕,數個民間團體共同提出9項核心訴求,包括台灣政府應立即啟動「數位權利法」的立法工程、完善落實個資保護制度、針對超大型網路平台提供者建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治理機制、以及將開源及公民科技推動納入法律和政策制定等,以接近「良善數位治理」。
「RightsCon全球數位人權大會」今起一連4天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來自100多個國家的公民團體、政府單位與包含Meta在內的科技企業一同探討如何因應人工智慧、數位平台、資料安全等科技對人權造成的影響。
包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開放文化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數個關注數位人權議題的台灣團體也在大會中提出9項核心訴求,要求台灣政府提出更加完善的法規政策。
民間團體指出,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在致詞中提到政府持續減少數位落差、打擊數位性暴力;另外,個資保護委員會、人工智慧基本法等政策也都即將上路。副總統蕭美琴則強調台灣社會面臨「各種危害民主的網路攻擊,包含透過網路言論的極化、操弄言論的錯假資訊、隱私侵犯與演算法偏見」等風險,需要創造一個保衛基本人權的數位環境。他們對政府將持續強化數位時代的人權議題表示肯定,但也指出既有的政策與法規內容還需更多修正與精進,才能靠近「良善數位治理」。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李明洳表示,數位科技進入政府行政與執法、企業營運與人民生活的各面向,也代表每個人的權利都可能受到數位科技影響,台灣政府應立即啟動「數位權利法」的立法,確立公民權利、政府義務與公權力的界線,讓人民權利受到數位科技危害時,能有正當法律程序及救濟機制。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周冠汝指出,政府擁有保護每個人個資的義務,除了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完善落實個資保護制度,並遵循明確且健全的隱私保護法律外,也需要針對公務機關個資外洩建立應變補救機制,並公開曾持有或參與介接戶役政個資的公私部門清單。即使是健康資料的利用,也需讓個人享有知情同意、事後控制與撤回同意的權利。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邱伊翎主張政府需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針對超大型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建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治理機制,平台業者也應建立預防機制與透明化審查制度。她指出,台灣政府目前起草的人工智慧基本法對人權影響評估與因應機制過於簡略,需要公民社會加入推動相關立法,確保人工智慧的立法與產品技術研發都能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開放文化基金會執行長李欣穎則認為各種科技的發展與應用都有著創造良善價值的潛力,但也有著誤用與濫用的風險,最好的做法就是將開源、公民科技推動納入法律和政策制定,作為公共服務與數位發展的核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