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罷免團體陸續送交第一階段提議書,中選會今天(27日)表示,針對2月25日以前地方已完成一階查對結果回報中選會的部分案件,經審議後,已有19件立委罷免案、1件縣市長罷免案、2件縣市議員罷免案進入二階連署。
民團2月3日赴中選會遞交罷免第一階段提議書,被提議罷免者包含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李彥秀、葉元之、牛煦庭等19人,以及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後續民團也陸續送件,截至27日,共收到64案罷免案,其中54案為立委,1案為縣市長罷免案,9案為縣市議員罷免案。
外界關注罷免案送件查對情形,中選會2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中選會依法於期限內,經地方查對後由中選會議審議,符合門檻規定者,則於審議通過後函請提議領銜人於文到次日起10日內至中選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如不符門檻規定,則會依法請其補提,補提以1次為限。
中選會說,中選會已在2月26日召開委員會議,針對2月25日以前地方已完成一階查對結果回報中選會的部分案件,經審議後,已有19件立委罷免案、1件縣市長罷免案、2件縣市議員罷免案可進入二階連署,另外有9件立委罷免案並未達提議門檻。
至於目前進入二階的罷免案,是否包含2月3日所送的罷免案,中選會未多作說明,僅提到,2月26日會議審議結果,會議記錄部分將於下次中選會委員會議,目前暫定3月21日經委員會確認後,依法循例公開,屆時3月22日後可上網查詢。
依規定,罷免分為提議、連署與投票等3大階段,第一階段提議人數需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中選會收件後,會在25天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是否正確;若進入第2階段連署,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徵求連署書期限為60天,且提議人不得與連署人重複;若進入第3階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才算罷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