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行人未禮讓救護車 交通部:可罰500元、致人死亡涉過失致死

2025-03-26 19:32(05-05 17:0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交通部26日表示,行人未禮讓救護車,依法可罰新台幣500元。(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交通部26日表示,行人未禮讓救護車,依法可罰新台幣500元。(圖:中央社)

有媒體報導,日前高雄市一名行人過馬路,未禮讓救護車,警方稱無法可罰。交通部今天(26日)表示,依法可罰新台幣500元。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針對報載高雄行人過馬路,未禮讓救護車警方稱無法可罰提出說明。

交通部說,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於道路具有優先通行權,除各類車輛應避讓外,行人過馬路也應禮讓救護車優先通行,若行人有不禮讓妨礙救護車優先通行或妨礙其他車輛避讓致生妨礙道路交通運行之情事,依個案具體事實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妨礙交通之規定,可處500元罰鍰。

交通部說明,行人如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這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為,也涉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如果傷者因為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產生,也有再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交通部表示,將會持續加強宣導駕駛人及行人均應避讓緊急車輛的觀念,呼籲各類道路使用者切勿阻礙緊急車輛的優先通行。

延伸閱讀
交通部 救護車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