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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慶恩含冤22年無罪確定 檢察官為死亡被告平冤首例

2025-03-27 16:01(05-04 09:4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陳怡君
銀行經理諸慶恩因案判刑後病故,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成功,含冤22年無罪確定。(圖:freepik)
圖片來源:其他
銀行經理諸慶恩因案判刑後病故,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成功,含冤22年無罪確定。(圖:freepik)

銀行經理諸慶恩因案判刑後病故,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成功,由臺灣高等檢察署再度聲請再審,獲台灣高等法院裁准開啟再審。高檢署今天(27日)表示,經審酌,應撤回全部上訴,本案一審無罪判決確定。

最高檢察署表示,「公義使邦國高舉」,台灣法律史上歷經非常上訴、再審等救濟程序最複雜的諸慶恩案,於諸慶恩歿後22年終獲無罪判決確定,也創下檢察官成功為死亡被告平冤的司法先例。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天受訪時說,法律可以是向善的力量,本案是台灣人權保障史上的里程碑。

邢泰釗表示,由衷感謝一、二、三審法官與檢察官,基於同理心的共同努力,使得在現實社會中,大家可以具體看得到「公益」,也讓庶民百姓相信法律可以是一種「向善的力量」,而不是夢想。

邢泰釗也說,本案是台灣首件完全基於法律程序救濟,而回復往生者司法清白與名譽的案件,是台灣人權保障史上的里程碑,也樹立司法保障人權的最佳典範。

另一名諸慶恩案專案團隊成員為首度聲請再審的蒞庭高檢署檢察官陳佳秀(現為花蓮地檢署檢察長)。

陳佳秀說,本案對家屬的影響深遠,讓社會重拾對司法的信任,也對身處類似冤案的人們是種鼓舞,讓人們相信只要不放棄,就還有希望。

這起被監察院形容為現代版「百官行述」的翁茂鍾案,涉及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等眾多司法高層。翁茂鍾為求官司勝訴,長期透過飲宴、送襯衫或禮品等方式打點司法人員。

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原本負責強制執行當時翁茂鍾擔任總經理的怡華公司,卻於1999年間遭檢舉偽造定存單。

諸慶恩一審無罪,二審改判得易科罰金刑4月並宣告緩刑,2002年間上訴最高法院,於翌年病故。最高法院就檢察官上訴部分改判不受理,另諸慶恩上訴部分,以不得上訴為由駁回。

諸慶恩家屬備感冤屈,台灣高等檢察署召開多次專案會議,發現翁茂鍾於諸慶恩刑、民事偵審過程與多名法官接觸,其判決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應受無罪判決,2021年間首度為其聲請再審。

時任高檢署檢察長的邢泰釗說,希望為諸慶恩恢復人世間名譽,在天之靈得到安息;蒞庭的高檢署檢察官陳佳秀則說,本案起於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造成「失衡的天平」,諸慶恩含冤而死。

高檢署聲請開啟再審遭法院駁回確定。邢泰釗升任檢察總長後,111年間為諸慶恩提起非常上訴,力爭平反機會,經最高法院撤銷不受理判決,駁回非常上訴,諸慶恩有罪確定,可望透過再審翻盤。

高檢署再度為諸慶恩聲請再審獲法院裁准,高檢署撤回上訴,歷經4年的非常救濟程序,終使諸慶恩於歿後22年獲無罪判決確定。

針對此案,最高檢察署表示,台灣法律史上最複雜的救濟程序案件屬諸慶恩案,綜觀全案經多次非常救濟程序前後超過4年。

最高檢指出,本案的非常救濟過程,各審級院、檢人員各司其職,共同體現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再審、非常上訴制度糾正確定判決事實及法律錯誤的精神。

最高檢察署表示,檢察官發揮法律守護者、公益代表人的角色,法官則秉持司法為民的精神,勇於公平審判與平反冤錯,回復諸慶恩及其家屬名譽,使逝者安息,也讓諸慶恩案在22年後沉冤得雪。

最高檢也指出,本案於首次聲請再審遭駁回確定後,最高檢檢察官林麗瑩、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檢察官黃冠運及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陳佳秀仍未放棄,持續以專案團隊發揮「檢察一體」的精神接力救濟,貫徹公義,終使正義以人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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