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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淪學工?全教總籲政府正視治理問題 僑委會、教育部最新回應曝

  • 時間:2025-03-28 20: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念宜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7日發新聞稿指出,近日媒體揭露不少「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弊病,全教總呼籲相關部會正視治理問題,嚴格把關入學標準與學生權益保障,實現政策初衷,完善制度不僅能留住人才、滿足產業需求,更能提升國際形象;僑委會今天(28日)回應表示,感謝全教總對於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的關心,相關建言內容均與僑委會的配套措施不謀而合;針對全教總呼籲修訂《建教專法》,教育部今天(28日)則回應表示,目前「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已送行政院。

全教總表示,近期媒體報導揭露「產學攜手僑生專班」在學習與勞動權益上的現況,引發社會關注。為因應人口與勞動政策需求,政府近年擴大推動此計畫,以東南亞國家為主要招生對象,採「3+4產學攜手」 模式,在技高階段,主要採輪調式建教合作,新生來台後每三個月在校學習與廠家訓練交替進行,畢業後銜接科技大學,轉為技術生身分為合作廠家聘僱。

全教總指出,根據僑委會113學年度招生簡章,「產學攜手僑生專班」新生入學需要具備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A1程度或240小時學習證明,但允許入學後補足學習時數的附帶條件讓標準形同虛設,這造成僑生在華語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在校學習有學習無助感,甚至最終導致放棄學業,另外,在廠家訓練期間,溝通障礙也影響指導執行成效;全教總表示樂見114學年度招生簡章已移除附帶條件,並建議政府未來應朝著「以華語文能力測驗為唯一入學語言能力標準」的方向修正,並細分閱讀、聽力、口語等各項要求,確保新生來台入學具備基本溝通與學習能力。

全教總表示,「產學攜手僑生專班」的學生受《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簡稱《建教專法》),保障,然而,2013年制定《建教專法》時沒有把僑生專班特殊性納入,後續有關僑生修法的部分也只有增列基礎華語文輔導課程。

全教總呼籲修訂《建教專法》,把僑生專班相關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例如在申辦學校與合作廠家資格方面制定專屬規範;全教總建議,短期內,僑委會與教育部應嚴審申辦條件,計畫審議時也應納入薪資保障,確保僑生薪資待遇合理。

全教總指出,僑生專班是國家人口與勞動政策的重要環節,完善制度不僅能留住人才、滿足產業需求,更能提升國際形象;全教總呼籲相關部會正視治理問題,嚴格把關入學標準與學生權益保障,實現政策初衷。

僑委會副委員長阮昭雄今天(28日)回應表示,感謝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對於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的關心,相關建言內容均與僑委會的配套措施不謀而合,為協助就讀專班的學生能夠快速適應在台的學習、實習及生活,僑委會相當重視學生的華語文能力,114學年招生簡章明定必須具備華語文能力A1以上的水準,新生入學後,僑委會已責成技高學校運用僑委會華語教材,持續開辦華語輔導課程,每一階段完成後,都會有檢測的機制確認學生的學習成果;此外,僑委會也會為技高端華語教師規劃增能課程,去年113年(2024年)起開辦華語教師研習營,提升教師第二語言教學能力,未來華語教師只要輔導新生一年內達到華語文能力測驗A2以上,通過率達8成以上,僑委會將會給予獎勵。

阮昭雄表示,僑委會再次重申,絕不容許仲介人士介入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只要發現,一定會退件仲介來的學生。

針對《建教專法》修法,教育部今天(28日)回應表示,目前「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已送行政院,考量產業發展及勞動法令更迭,立法完成前,教育部將先強化現行法規,先行研議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參採《建教專法》第6條建教合作機構參與條件,研議納入實習機構條件,並要求各校落實實習機構安全性等項目評估機制,以提升實習機構品質,保障實習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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