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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須提喪原籍證明 移民署、陸委會強調依法行政 會提供個案協助

2025-04-09 11:45(05-05 23:35更新)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左)、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右)。(翻攝國會頻道)
圖片來源:其他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左)、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右)。(翻攝國會頻道)

移民署近日通知在台「中配」限期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及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天(9日)在立法院答詢時強調這是依法行政,並進行全面查察與了解。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認為應提供在台定居多年、無違法紀錄的中配替代方案,移民署及陸委會表示,會視中配無法繳交的原因是否合理,依個案提供協助。

近日傳出許多中配收到移民署的通知,限期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定居許可及戶籍登記恐遭註銷。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此事被質疑是「亞亞案」後採取的政治動作。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說明,2004年修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這並非突然的舉動。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指出,該條文規定若是2004年前取得台灣身分的中配,必須在6個月內繳回取消中國身分的證明文件,否則就會註銷台灣的身分,這是法律明確規定,沒有解釋空間。過去20年是若接獲檢舉,移民署便會處理,共有676人因此遭註銷,現在則是根據資料進行全面性查察及了解,目前在台14萬多名中配中,還有1萬多人未繳交。

莊瑞雄指出,陸委會建議中配到海基會申請副本、親自回中國辦聲明或公證、拜託在中親友幫忙3種辦法根本行不通。他希望移民署正視這個問題,重新盤點替代方案。莊瑞雄說:『(原音)有沒有可能你針對這些早年來台,已經定居多年,而且生活比較穩定的這類族群,你去設立特別條款,或者去簡化它的審查機制,比如說你去設置一個信賴保護條款,對於居住一定年限以上的、沒有違法紀錄的,是否可以用切結或其他方式來做一個處理,不然你沒完沒了。』

陳建成表示,移民署正研議若民眾有困難,無法取得相關文件,可透過電子服務信箱及服務站反映,移民署會與陸委會、海基會研議解決方案。梁文傑也坦言陸委會及移民署近日都接到許多陳情電話,理由五花八門,陸委會會與移民署會商,對於提出合理理由者個別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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