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傳出立院國會助理涉入洩密中國與共諜案,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表示,國會助理安全審查機制需要法制化,補足現行國安防護漏洞;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則認為,現行《國安法》已具備相關規範,問題在於實務執行與制度設計通盤檢討。
面對中國滲透與威脅,近日台灣共諜案頻傳,包括國軍現退役將領、國會助理、政黨黨工等,甚至總統府幕僚都涉案其中。立法院近日也關注,對於國會助理是否應建立分級審查機制,確保涉及國家安全機敏資料不外洩。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表示,立法院國會助理目前仍屬《勞基法》聘任,未納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或《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8條所規範的「任用安全查核機制」,因此在國會審查國防、外交及國安等監督工作時,可能因接觸機敏資料而形成國安風險。
陳冠廷主張,國會應盡速建立具法源依據的「安全合格(Security Clearance)制度」,初期可針對外交與國防等涉密委員會助理,進行最基本的背景安全查核,陳冠廷說:『(原音)現在我們過去這12個月來的18件重大的洩露機密的狀況,陸海空軍警憲,哪一個不是公務人員行政人員,所以我們不是要限縮這個助理,我們是要讓他有一個最基本的核可,來去確保說行政部門的這些人員可以被監督到,同時也代表我們這一端,也不會有洩密的風險一定都會有,但是就至少可以做一個核實』。
陳冠廷強調,建立安全審查機制的目的,是在建立「行政與立法資源對等」的前提。他建議,我國可比照美國國會制度,讓部分資深助理具備安全合格資格,協助國會議員有效監督機密預算與政策。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則認為,現行《國安法》已有相關規範,但問題在於實務執行與制度設計通盤檢討。馬文君說:『(原音)所以我覺得這個應該是通盤,不是說有發生什麼事,然後就是去立一個法,而是先去看它發生的本質,因為我們不知道他的內容、他接觸到的是什麼,它提供的是什麼(資料),然後我覺得那個才有意義。』
馬文君強調,修法不能流於應急式的「事發後反應」,而應根據實際接觸範圍與風險層級設計制度,否則無助於問題解決,還可能干擾國會正常運作與人力任用彈性。